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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铁路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铁综 【2018】34 号)开展铁路行业诚实守信教育, 着力推动信用文化建设, 使信用理念深入人心, 形成以守信为荣、 以失信为耻的良好行业氛围。
《关于推进铁路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铁综 【2018】34 号)各部门、 各单位要大力开展铁路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 向企业解读有关政策, 听取社会各界对铁路行业信用管理的意见建议。
《关于推进铁路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铁综 【2018】34 号)在信用名单设置、 认定标准设定和移除机制设计等方面, 体现分级分类、 鼓励修复的原则, 促进失信主体通过被动纠正失信行为、 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
《关于推进铁路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铁综 【2018】34 号) 对严重失信主体, 运用各部门惩戒措施予以综合惩治, 使失信者 “一处失信, 处处受限冶。
《关于部分客运记录实施电子化的通知》(运营客管电[2016]2656号)车站办理退票、退差后,客票系统生成客运记录(退票说明)按规定上报,如未生成客运记录(退票说明)的,以列车开具的纸质客运记录或车站纸质核实记录为准,晚点信息以车站通报时间为准,并按规定上报。
《关于部分客运记录实施电子化的通知》(运营客管电[2016]2656号)旅客到车站办理挂失补退票、退还差价、退还空调费以及晚点接续行程退票时,车站退票窗口自动通过客票系统查询电子客运记录或列车运行信息。经核查信息无误的,按规定予以办理。
《关于部分客运记录实施电子化的通知》(运营客管电[2016]2656号)列车上同一旅客同时发生挂失补、退票价差、退空调费等情形时, 录入到其中一个模块便可。
《关于部分客运记录实施电子化的通知》(运营客管电[2016]2656号)旅客在列车上办理“挂失补”的,列车长仍需开具纸质客运记录,一份交车站,一份随车移报告上交。
《关于部分客运记录实施电子化的通知》(运营客管电[2016]2656号)列车遇旅客持“挂失补车票”乘车时,在旅客上车后,查验旅客席位情况后,使用站车交互系统终端“客运记录”功能的“挂失补”模块,选择席位使用情况,向客票系统发送席位使用情况的确认信息,
《关于部分客运记录实施电子化的通知》(运营客管电[2016]2656号)1.因列车晚点,影响旅客接续行程时,列车不开具客运记录,由车站通过客票系统查询列车晚点运行信息后,为旅客办理相关改签、退票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