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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站车广告管理办法》(铁总运〔2014〕145号、铁总运〔2016〕65号修订)因站车广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广告合同中应明确由广告主、铁路运输企业共同承担责任。
《铁路站车广告管理办法》(铁总运〔2014〕145号、铁总运〔2016〕65号修订)广告经营者或广告主根据广告合同的约定,从事广告经营所需的安装、维修、保养、巡检等活动时,乘坐旅客列车的人员应当购买车票。
《铁路站车广告管理办法》(铁总运〔2014〕145号、铁总运〔2016〕65号修订)发现广告危及安全时,应立即拆除。
《铁路站车广告管理办法》(铁总运〔2014〕145号、铁总运〔2016〕65号修订)广告合同原则上每年签订一次,经营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铁路站车广告管理办法》(铁总运〔2014〕145号、铁总运〔2016〕65号修订)站车设置广告使用的粘贴用胶须无腐蚀、易清除,不得残留或损伤既有设施设备。
列车播放视频广告时,外放声音不得影响列车广播的正常播放,且音量不得高于30分贝
《铁路站车广告管理办法》(铁总运〔2014〕145号、铁总运〔2016〕65号修订)车站发布视频广告时应为无声视频。
《铁路站车广告管理办法》(铁总运〔2014〕145号、铁总运〔2016〕65号修订)站车业务揭示揭挂标牌可在下边沿设置冠名广告,文字、图案颜色与背景色相协调,不得占用主要幅面。
《铁路站车广告管理办法》(铁总运〔2014〕145号、铁总运〔2016〕65号修订)在车身上不得采用粘贴、喷涂等容易脱落、染色的方式发布广告。
《铁路站车广告管理办法》(铁总运〔2014〕145号、铁总运〔2016〕65号修订)旅客列车车身广告和冠名广告的企业或产品宜为新创品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