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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安全科负责细化制定防止触碰安全红线保障措施和安全红线管理要求,不得擅自增加或变相修改安全红线内容。
第十二条 安全科负责分岗位梳理安全红线条款,技术教育科(技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纳入“应知应会”内容和岗位星级评定。各科室(中心)、各车间要对安全红线的学习、培训实行全员记名传达并长期保存学习及培训记录。从人防、物防、技防方面持续完善段防止触碰安全红线的保障措施,纳入岗位作业标准,利用日常学习会、班组会、“班前一考”等方式强化日常培训,加强安全警示教育和安全法治教育,增强全员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利用检查车间(班组)、添乘、带(跟)班作业、标准化鉴定等方式加强指导帮教,防止职工因不熟悉规定而触碰安全红线。将安全红线作为日常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围绕季节性、阶段性突出风险和关键岗位、关键时段、关键作业、关键环节,严厉查处触碰安全红线行为,督促整改存在问题。每月梳理分析安全红线问题,深入剖析管理致因,从管理制度、技术标准、作业标准、作业流程、防范措施上查找和堵塞管理漏洞,减少触碰安全红线行为,并纳入月度安全生产分析会(季度安委会)、周安全点评会进行点评通报。及时、分层级对责任车间、班组和责任人实施预警预控,将触碰安全红线的人员作为安全关键人实行“结对子”帮教,对连续被上级检查发现触碰安全红线的科室(中心)、车间、班组要及时剖析问责、组织重点帮促。健全落实领导人员联系基层点、段长(书记)信箱、谈心走访等制度,搭建情绪沟通交流平台,及时化解矛盾。
第十一条 段工务中心、电务中心、供电中心、调度中心及相关科室要根据规章制度、生产组织方式、设备条件变化,以及事故、故障、应急处置等方面暴露出的突出问题隐患,依据集团公司专业部门修订下发的安全红线内容,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找准关键,把握尺度,适时提出安全红线具体修改建议,着力防范可能导致高铁和旅客列车恶性事故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问题,防止红线过滥,并指导各车间抓好贯彻落实。
第十条 安全科根据集团公司安全红线管理办法要求,细化段安全红线管理办法,明确安全红线内容、适用范围、监督检查、问题分析通报、责任追究等规定。
安全红线管理办法应依法履行企业民主管理程序(遇国铁集团、集团公司公布新的安全红线或者提出新的管理要求,段未作修改直接执行时除外),纳入段管理规章制度,并公示或告知职工。对涉及解除劳动合同的内容要依法纳入劳动合同。
第九条 对故意触碰安全红线的责任人给予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条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紧急情况下属非主观原因造成触碰安全红线的,按照段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结果处理。
第七条 触碰安全红线问题,应纳入安全生产考核、专业管理评价、安全管理评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等评价评估范围,按规定对责任车间、责任科室(中心)落实考核。
第六条 触碰安全红线问题,应按规定在干部履职质量考评中对相关管理人员实行安全生产全过程责任追溯考核,但对自查发现的触碰安全红线问题,免除对本层级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追溯。
第五条 触碰安全红线,同时构成责任铁路交通事故或生产安全事故的,按事故处理,不重复考核。
第四条 对触碰Ⅰ类安全红线的人员,给予开除处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触碰Ⅱ类安全红线的人员,给予离岗检查、停职3个月及以上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