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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对故意触碰安全红线的责任人给予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条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紧急情况下属非主观原因造成触碰安全红线的,按照段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结果处理。
第七条 触碰安全红线问题,应纳入安全生产考核、专业管理评价、安全管理评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等评价评估范围,按规定对责任车间、责任科室(中心)落实考核。
第六条 触碰安全红线问题,应按规定在干部履职质量考评中对相关管理人员实行安全生产全过程责任追溯考核,但对自查发现的触碰安全红线问题,免除对本层级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追溯。
第五条 触碰安全红线,同时构成责任铁路交通事故或生产安全事故的,按事故处理,不重复考核。
第四条 对触碰Ⅰ类安全红线的人员,给予开除处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触碰Ⅱ类安全红线的人员,给予离岗检查、停职3个月及以上处理。
第三条 根据集团公司安全红线管理要求,将安全红线按照等级分为Ⅰ类、Ⅱ类,对触犯者分别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按照适用范围分为通用条款和专业条款,通用条款适用于全段干部职工,专业条款适用于对应专业的干部职工。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红线”是指在铁路安全生产过程中,管理或作业人员违章违纪,严重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特别是高铁或旅客列车安全的行为,是安全生产中不可触碰的高压线,更是不可逾越的行为界限。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安全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深化安全管理关口前移、超前防范,增强干部职工安全红线意识,强化现场作业管控,有效遏制严重违章,促进安全稳定,根据《南昌局集团公司安全红线管理办法》(南铁安监〔2021〕154号)和集团公司各专业部门安全红线有关规定,结合段实际,制定本办法。
252、 接到高铁区段闲杂人员侵入防护网信息后,工务部门应如何处理?
答:首先应配合铁路派出所做好闲杂人员入网应急处置工作,并对发现入网地点前后1.5公里范围内的防护栅栏进行排查,编写反馈材料向路局汇报,如有设备缺陷或损坏的,做好设备恢复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