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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账户特指Ⅱ类户和Ⅲ类户,是我行通过掌上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为客户实名开立的个人人民币及外币银行结算账户。
禁止临柜人员主动以现金交易代替转账交易为客户办理资金划转。
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客户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客户的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相关的,达到一定金额后,应及时向内勤行长报告,由内勤行长在反洗钱信息管理系统中报送。
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应识别客户身份,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核对、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
大堂经理应加强对营业网点的环境巡查,发现客户行为异常、被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协查或者关注的犯罪嫌疑人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控并及时向内勤行长报告。
采取冻结措施有关的工作信息应当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向任何单位及个人提供和透露,不得在采取冻结措施前通知资产的所有人、控制人或者管理人。
根据营业网点实际工作情况,合理设置反洗钱岗位,原则上由营业网点负责人兼任;承担营业网点日常反洗钱管理工作,监督营业网点人员履行反洗钱工作职责。
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或其交易对手、资金或其他资产与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监控名单相关的,各机构应当按照监管规定及时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洗钱风险识别与评估是有效的洗钱风险管理的基础。
根据客户及其申请业务的风险状况,可采取延长开户审查期限、加强型尽职调查等措施,不应拒绝开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