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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钢轨断缝小于30mm且不能立即换轨,遇运输繁忙,确需适当提高放行列车条件时,可在两端钻孔各不少于2个,上好夹板或臌包夹板,拧紧螺栓,并派人看守,根据现场情况,可适当提高行车速度至45km/h。
在复曲线的大小半径连接处,正矢与计算正矢的容许差,按大半径曲线的缓和曲线规定办理,缓和曲线与直线连接处不得有反弯或“鹅头”。
在非自动闭塞的电气化区段上,换轨前应在被换钢轨两端轨节间纵向安设一条截面不小于30平方毫米的铜导线。导线两端牢固夹持在相邻的轨底上,该连接线在换轨作业完毕后方可拆除。
在短轨前后各50m范围内,拧紧扣件后,按正常速度放行列车,但不得大于160km/h。
在电气化区段通过或使用各种车辆、机具设备不得超过机车车辆限界。
在电气化区段,凡可攀登并能接近接触网的各种机车、客车、吊车及建筑物的梯子、支架等,均应挂有“禁止攀登”、“有电危险”等字样的醒目标语或警告牌,以提醒作业人员的注意。标识牌由设备所属单位负责安装维护。
在电气化区段, 为保证人身安全,除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所有人员和所携带的物件(如长杆、导线等)与接触网设备、牵引变电设备和电力机车的带电部分,必须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1m以上距离,距离不足时,牵引供电设备须停电。
在车站内除到发线外站线使用装载较重的单轨小车及人力推运的轻型车辆时,采用停车手信号随车移动进行防护。
允许速度大于120km/h的线路,可以采用复曲线。
遇影响行车的紧急情况,接集团公司调度所、工务调度、段调度、车站、现场检查人员或检监测设备等通知,需上线进行应急处置时(不含车载报警),不需要制定《作业方案及派工单》,但必须逐级上报至指挥中心,并经值班副段长及以上领导批准,由车间主任(副主任)安排,作业负责人由不低于班长的人员担当,设好防护后方可上线检查,值班车间主任(副主任)应立即赶赴现场加强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