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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医疗机构申请医疗保障定点,对于评估不合格的,应告知其理由,提出整改建议。自结果告知送达之日起,整改3个月后可再次组织评估,评估仍不合格的,( )内不得再次申请。
9.医疗机构申请医疗保障定点所组织的评估小组成员由医疗保障、卫生健康、医疗机构等专业人员构成,且不少于( )人。
8.医疗机构申请医疗保障定点,对申请材料内容不全的,经办机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医疗机构补充,并提供受理情况回执。
7.按照《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机构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34号)规定,市医保中心不负责受理( )医疗机构的定点申请。
6.按照《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机构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34号)规定,申请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应当符合的基本条件,说法正确的是( )。
5.按照《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机构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34号)规定,( )根据公众健康需求等确定我市定点医疗服务的资源配置。
4.按照《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机构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34号)规定,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应坚持以( )为中心。
3.各区县(自治县)医保部门根据辖区内参保人国谈用药情况,按相关文件精神、程序要求确定国家医保谈判药店的( )、( )和( ),无需上报市医保局备案和公布。
2.各区县(自治县)医保部门对“两定”机构定点时,做法错误的是( )。
1.《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医保“两定”机构定点管理等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办〔2022〕42号)是为认真落实国家医保局令第( )号和第( )号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