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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电气化铁路区段进行架空电力线路维修、施工作业时,在与铁路长距离平行作业区段内,至少每隔1km加装1组接地线。
228.电气化铁路沿线路内外各单位需组织学习本规则的相关内容。电气化铁路相关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 )次安全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作业。
227.利用作业车进行作业时,工作平台( )向未封锁、有电的线路侧旋转。
226.断开、更换钢轨、拆换接头夹板或调整轨缝前应在钢轨两端轨节间纵向位置,安设一条截面不少于70mm2的( )连接可靠方可开始作业。
225.电气化铁路区段各车站给水线、电力机车整备线和动车组整备线,在( )内侧2m处应设安全区域标志。
224.站内和行人较多的地段,牵引供电设备支柱在距轨面2. 5m高处均要设白底黑字( )并有红色闪电符号的警示标志。禁止借助接触网支柱搭脚手架,必须借助接触网支柱登高时,必须有供电专业人员现场监护。
223.距牵引供电设备支柱及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 ( )m范围以内,具备接入综合接地条件的金属结构应纳入综合接地系统;不能接入综合接地系统的金属结构须装设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一般不大于10Ω。
222.发现牵引供电设备断线及其部件损坏,或发现牵引供电设备上挂有线头、绳索、塑料布或脱落搭接等异物,均不得与之接触,应立即通知附近( ),在牵引供电设备检修人员到达未采取措施以前,任何人员均应距已断线索或异物处所10m以外。
221.新建电气化铁路在牵引供电设备送电前( )天,建设单位应将送电日期通告铁路沿线路内外各有关单位。自通告之日起,视为牵引供电设备带电,有关人员均须遵守本规则相关规定。
220.电气化铁路区段,具有升降、伸缩、移动平台等功能的机械设备进行施工、装卸等作业时,作业范围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须保持2m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 )m以上距离,距离不足时,牵引供电设备须停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