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题
职工董事空缺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
A
正确
B
错误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B
解析: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规定,职工董事是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的董事。
关于董事空缺的补选期限,法律通常规定的是**一般董事**(包括股东代表董事)在任期内出现空缺时,原选举单位应当在一定期限内(通常为三个月或尽快)进行补选,以保障董事会正常运作。但是,对于**职工董事**这一特定角色,并没有统一的“空缺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强制性法律规定。
实际上,不同性质的企业(如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各地的地方性法规或公司章程可能对职工董事的选举和补选有更具体或不同的要求。例如,《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或某些地方工会条例可能涉及相关细节,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并非普遍适用的法定标准时限。很多情况下,要求是“及时”补选或在下次职工代表大会上补选,而非硬性规定为六个月。
此外,如果题目意在考察《公司法》中关于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时的处理,法律规定的是:当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时,原董事仍应履行职务直至新董事就任,但这与“空缺不得超过六个月”的表述不符。
因此,该说法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表述不准确,故判断为**错误**。
题目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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