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8〕164 号),义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将了解并确定最终控制非自然人客户及交易过程或者最终享有交易利益的( )作为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的目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9〕85号),自2019年4月1日起,银行和支付机构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 )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惩戒期满后,受惩戒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新开立账户业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加大审核力度。
《浙江省银行账户自律公约第 3 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分类分级管理》, 成员单位排查发现个人客户身份基本信息不完整的,应当及时联系客户补充、完善身份信息。未在合理期限内补充、完善且未提出合理理由的,成员单位( )
《浙江省银行账户自律公约第 3 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分类分级管理》, 成员单位应当在开立个人银行账户 ( )内,通过电话回访、上门走访、人脸识别技术等方式对账户实人使用情况开展一次核实
《浙江省银行账户自律公约第 2 号-企业简易开户服务公约》,成员单位在完成客户尽职调查前,或经尽职调查发现重大异常情形的,不得为企业通过简易程序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 )
《浙江省银行账户自律公约第 2 号-企业简易开户服务公约》》,成员单位通过简易程序为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当审慎开通账户非柜面支付功能,开户初期设定较低的非柜面支付限额,原则上( )不超过 3 万元
《关于完善“三反”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国办函 〔2017〕84号),为深入持久推进“三反”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完善“三反”监管措施,应持续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其中包括加强特定非金融机构风险监测,探索建立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制度。以下哪一种不是反洗钱国际标准明确提出要求的存在较高风险的特定非金融行业。( )
《关于完善“三反”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国办函 〔2017〕84号),建立常态化的“三反”宣传教育机制,向( )普及“三反”基本常识,提示风险,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关于完善“三反”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国办函 〔2017〕84号),各主管部门要指导相关( )积极参与“三反”工作,制定反洗钱自律规则和工作指引,加强自律管理,强化反洗钱义务机构守法、诚信、自律意识,推动反洗钱义务机构积极参与和配合“三反”工作,促进反洗钱义务机构之间交流信息和经验,营造积极健康的反洗钱合规环境。
中国积极参加国际反洗钱合作,2007年6月,中国正式加入( ),成为该组织正式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