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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线路上的钢轨硬弯,应在轨温较高季节矫直,矫直时轨温应高于( )。(《高速有砟修规》第5.7.5条)
20. 无缝道岔尖轨及其前方25m范围内,作业轨温范围应为实际锁定轨温( )。(《高速有砟修规》第5.7.5条)
19. 当轨温在实际锁定轨温( )以下时,伸缩区禁止作业。(《高速有砟修规》第5.7.5条)
18. 道岔及其前后设置( )钢轨位移观测桩:岔头、限位器(或间隔铁)、岔尾(含直、曲股)、道岔前后50m和200m处。岔区道岔间距大于50m时设一对钢轨位移观测桩。(《高速有砟修规》第3.8.8条)
17. 对无缝线路、道岔及调节器钢轨纵向位移( )全面观测一次。(《高速有砟修规》第4.3.6条)
16. 一次起道量在31~50mm,一次拨道量在11~20mm时,作业轨温不得超过实际锁定轨温( )。(《高速有砟修规》第5.6.6条)
15. 一次起道量小于30mm,一次拨道量小于10mm时,作业轨温不得超过实际锁定轨温( )。(《高速有砟修规》第5.6.6条)
14. 同一区间单元轨节最高、最低锁定轨温相差超过( )时,应进行应力放散或调整。(《高速有砟修规》第3.8.10条)
13. 左右股钢轨实际锁定轨温相差超过( ),应进行应力放散或调整。(《高速有砟修规》第3.8.10条)
12. 两相邻单元轨节锁定轨温差超过( ),应进行应力放散或调整。(《高速有砟修规》第3.8.10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