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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规》第154条:确认分路不良区段空闲是指确认分路不良区段无机车车辆占用。可通过目视确认、利用站场视频设备确认;动车组列车、单机等运行时,可通过CTC或控制台确认出清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的下一良好轨道电路区段。
《行规》第153条:发生非列车占用红光带后,如被扣停的列车停于故障区段时,为了方便工务人员检查设备,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可根据工务人员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提出列车限速驶出故障区段的申请,通知司机限速驶出轨红区段。
《行规》第153条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发现站内非列车占用红光带时,应立即通知已进入故障地点的列车司机立即停车,并通知工务、电务部门进行处理,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登记。车站值班员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经工务、电务部门检查确认后,按照其登记的行车限制条件组织行车。
《行规》第153条:半自动闭塞区段、自动站间闭塞区段,车站接近区段出现非列车占用红光带,故障暂时无法恢复,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根据工务、电务部门登记的行车限制条件组织行车。接近区段轨道电路红光带线路由列车调度员发布限速20km/h运行的调度命令,车站值班员将命令转达给有关司机,方可放行列车。
《行规》第153条:半自动闭塞区段、自动站间闭塞区段,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发现车站接近区段非列车占用红光带时,应立即通知已进入或即将进入故障区段的列车司机停车,并通知电务、工务部门进行处理。车站值班员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
《行规》第151条:发现货物列车车辆有零星冒火星或冒火花、异响等一般抱闸情形时,通知司机在前方站停车。
《行规》第151条:车站有关人员(其他部门人员发现时,通知车站)发现旅客列车车辆走行部有冒烟、冒火星、车轮发红等抱闸情形;货物列车车辆走行部有冒火、冒烟,车轮、闸瓦发红,车轮抱死、滑行,剧烈振动等严重抱闸情形时,要呼叫司机停车:“xx次司机,车辆抱闸请停车”。
《行规》第146条:始发列车发车前,车站值班员及时输入列车车次号;列车终到车站后,车站值班员应及时删除车次号;列车在车站调车作业需腾空列车占用股道时,车站值班员应提前删除该次列车车次号,作业完毕后,在列车待发股道重新输入正确车次号。
《行规》第146条:车站值班员发现列车车次号错误或丢失后,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核对列车车次,及时修正列车车次号。
《行规》第145条:车站语音记录装置属行车设备,通信段应加强检查和修理,通信和车站人员发现车站语音记录装置损坏和修复时,均应在车站《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上登记,以此鉴别车站语音记录装置的使用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