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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管理知识汇编
3,198
单选题

36.关于特别辞职权,其中第三步是()

A
 通知解除
B
 特定事由
C
 不可逆性
D
 单位支付补偿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C

解析: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劳动者行使“特别辞职权”(即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或即时解除权)的逻辑步骤或构成要件。虽然不同的教材或理论体系对步骤的划分可能略有差异,但通常遵循以下逻辑链条: 1. **第一步:存在特定事由(B)** 劳动者行使特别辞职权的前提是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等。这是启动该权利的**基础**。 2. **第二步:通知解除(A)** 在具备特定事由后,劳动者需要向用人单位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是行使权利的**行为**。 3. **第三步:不可逆性(C)** 一旦劳动者基于法定事由发出了解除通知,且该通知到达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即告解除。这种解除具有法律效力,通常是**不可撤销**或**不可逆**的。这意味着劳动关系终结的状态确定,双方进入后续的处理阶段。这一步强调的是解除行为的**法律后果性质**。 4. **关于选项 D(单位支付补偿)** 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劳动合同解除后的**法律责任**或**后续义务**,属于解除行为完成后的结果,而不是解除权行使过程本身的“第三步”操作或属性。 **综上所述:** 特别辞职权的行使逻辑通常被概括为:先有**特定事由**,再行**通知解除**,该解除行为具有**不可逆性**(即生效且不可随意撤回),最后产生**支付补偿**等法律后果。因此,按照题目设定的步骤逻辑,第三步对应的是解除行为的性质,即不可逆性。 故正确答案为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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