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分行结算督导在检查时对发现的长短款处理情况要进行后续跟踪检查,使用“9011内部账明细查询”交易分别检查“479-2”和“221-2”帐户记账流水,与自动柜员机长短款登记簿进行核对,检查长短款的登记并及时处理情况,不能存在长期挂账情况。
分行结算督导人员、现金中心负责人(大库未在现金中心的,由相应中心负责人检查)应分别按月检查分行现金大库。
对于上门收款的客户必须先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
对公网银开户,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授权经办人代为办理。但对私网银开户必须由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不可代办。
对公、对私柜员日终必须互点尾箱现金(超限额上缴模式且未超限额时除外)和重空(含分行辖内重空),复点时,被复点柜员应全程陪同。
柜员在办理业务时,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和安全的原则,按规定管理金融消费者信息,包括其个人账户信息以及与金融服务有关的其他信息,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之外,不得对外提供与客户信息相关的任何资料。
柜员由于手指受伤、脱皮、疾病等特殊原因无法采集指纹时,可选择使用“柜员卡+密码”的身份验证方式。
拟任柜员岗位的新入行员工,经过1个月脱产集训和2个月临柜实习(具有银行柜台从业经验者,分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培训、实习期限)后,通过分行、总行组织的综合柜员岗位资格考试,经评定具备独立上岗操作能力,取得综合柜员资格,方可从事柜员岗位工作,上岗操作。
营业网点、集中处理中心柜员的用工形式应符合分行人力资源管理的规定。
集中处理中心日均业务总量在1000笔以下(含)的,以人均业务量100笔(含)为经办柜员配置标准,最少为2人;日均业务总量在1000笔以上的,每增加130笔业务增配一人,即按照“10+(集中处理中心日均业务总量-1000)/130”计算确定经办柜员数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