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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单位应在形成运营险性事件技术分析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
运营单位应组织设备供应商以及相关责任单位对运营险性事件开展技术分析,并在运营险性事件发生之日起30日内形成分析报告。
发生运营险性事件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应在1小时内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报告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将信息逐级上报至交通运输部,每级上报时限不超过1小时,重大情况可越级上报。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险性事件达到国务院规定的事故等级的,按国务院规定的等级和分类标准,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较小事故和一般事故。
地铁、轻轨、磁浮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险性事件的信息报告与分析工作适用本办法。
专项应急预案应至少涵盖以下重点内容,并开展演练:(一)列车脱轨、撞击、冲突、挤岔。(二)土建结构病害、轨道线路故障。(三)异物侵限、车站及线路淹水倒灌。(四)车辆故障、供电中断、通信中断、信号系统故障。
关键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应至少涵盖以下重点内容,并开展经常性演练:电力调度员、环控调度员:大面积停电、供电区段失电、电力监控系统离线、区间火灾、区间积水等。
运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个专项应急预案每3年至少演练一次。年度应急演练计划中实战演练比例不得低于70%。鼓励采用事前不通知演练时间、地点和内容的突击式演练。
运营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个专项应急预案每2年至少演练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