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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在办理授信、资信调查、融资等业务涉及本人、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人时,可由单位负责人视情况决定该员工是否回避。
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办公场所内,非银行内部从业人员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或客户的人身安全实施暴力行为,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刑事犯罪案件纳入第三类案件进行统计。
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类案件。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违规使用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空白凭证、公章等,套取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参与非法集资等活动,涉嫌触犯刑法,已由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按规定应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案件纳入第二类案件进行统计。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案件中不涉嫌触犯刑法,但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且该违法违规行为与案件发生存在联系的,为第三类案件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坚持专案专档制度。发案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银监局应当分别建立档案,做到每案立卷,专人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制度应遵循存款检查“三优先”原则,即大额存款优先检查原则、存款异常变动优先检查原则和重点账户存款变动优先检查原则
存款检查不得由本机构经办人自行检查或本机构人员交叉检查
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制度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存款业务操作合规性的内部检查制度。
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银行业监管机构的部署,在组织开展全面检查或专项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或案件线索,经本机构负责人研究并采取后续措施发现的案件,可以自行做出不再追究责任或减轻追究责任的决定
盗窃、出卖、泄漏或丢失涉密资料,可能影响金融稳定,造成经济秩序混乱的事件属于重大操作风险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