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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等级划分及分类管理办法(2021版)的通知》(黔农信办发〔2021〕349号),结合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结果科学地对不同风险等级采取差异化的管理措施,对洗钱风险等级较高的客户应采取( )的风险控制措施,对洗钱风险等级较低的客户应采取( )的风险控制措施。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等级划分及分类管理办法(2021版)的通知》(黔农信办发〔2021〕349号),本办法所称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是指根据客户尽职调查情况,按照客户特征,充分考虑( )等涉嫌洗钱风险要素情况,通过人工识别、分析、判断等方式,在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反洗钱监测分析系统中将客户划分为不同洗钱风险等级,并持续根据客 户身份、交易、行为等风险特征的变化情况,对等级适时调整的工作。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2023版)的通知》(黔农信办发〔2023〕13号),与客户业务存续期间,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或即将过有效期(即到期前( )自然日内),省联社和各行社相关业务条线应采取公告、系统提示、发送短信等方式进行提示并留存提示记录。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2023版)的通知》(黔农信办发〔2023〕13号),各行社在( ),应当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按照相关业务规定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留存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2023版)的通知》(黔农信办发〔2023〕13号),各行社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 )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核对并留存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了解并登记客户资金的来源或用途。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2023版)的通知》(黔农信办发〔2023〕13号),各行社在与客户业务存续期间,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尽职调查措施,不得( )。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2023版)的通知》(黔农信办发〔2023〕13号),省联社( )应结合本办法,将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要求充分嵌入自身金融业务(含产品和服务)、系统开发、制度制定、操作流程设计等工作中,并对本条线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名单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黔农信办发〔2020〕473号),客户与“禁止”措施的名单精准匹配(指客户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与反洗钱名单信息完全一致)的,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于当日将有关情况报属地人民银行和其他相关部门,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名单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黔农信办发〔2020〕473号),名单子类措施为“禁止”的,贵州农信各级机构( )与该子类名单中主体建立或维持业务关系。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名单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黔农信办发〔2020〕473号),反洗钱名单措施包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