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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车调度员及时发布有关调度命令。担当救援的司机接到救援命令后,必须认真确认。命令不清、停车位置不明确时,不准动车。
司机发现列车发生火灾、爆炸或接到列车发生火灾、爆炸的通知及报警时,须立即停车(停车地点应尽量避开长大隧道等,选择便于旅客疏散的地点)。
具备采用换弓、退行闯分相等方式自救时,司机应准确报告电力机车(动车组)停车位置。
动车组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后须返回后方站时,列车调度员必须确认动车组列车至后方站间已空闲,方可发布口头通知。
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线路上,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后已请求救援时,需放置响墩防护。
动车组列车反方向运行时,在CTCS-2级区段,在250 km/h线路上最高允许速度为200 km/h,在200 km/h线路上最高允许速度为160 km/h。
动车组列车反方向运行时,在CTCS-3级区段,CTCS-3级列控系统最高允许速度为300 km/h,CTCS-2级列控系统最高允许速度为250 km/h
随车机械师(车辆乘务员)、客运乘务组均应听从列车长指挥,处理有关行车、列车防护和事故救援等事宜。
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不能继续运行时,司机应立即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知列车调度员(两端站)及随车机械师(车辆乘务员),报告停车原因和停车位置,根据需要迅速请求救援。
列车反方向运行时,列车调度员应发布调度命令。列车调度员(车站控制时为车站值班员)确认反方向区间空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