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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铁运〔2012〕319号)中规定,发生旅客人身伤害、需要保护现场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禁止()进入。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铁运〔2012〕319号)中规定,对死者的车票、衣物、随身携带物品等应当妥善保管,并于善后处理时一并转交其()。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铁运〔2012〕319号)中规定, 发生医疗费用时,应当根据对责任的初步判断,属于旅客自身责任或第三人责任的,由旅客或()支付医疗费用。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铁运〔2012〕319号)中规定,列车发现旅客在区间坠车,不具备停车条件或者迟延发现的,列车运行至前方停车站时,列车长应(),向发生地和列车担当铁路局主管部门报告。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铁运〔2012〕319号)中规定,旅客不同意在前款规定的停车站下车处理时,应当由旅客出具(),并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收集两份及以上证人证言。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铁运〔2012〕319号)中规定,第十三条列车发现精神异常旅客时,应重点关注,并按规定交到站或下车站妥善处理。列车运行途中,旅客有同行成年人的,应要求其同行成年人看护;无同行成年人时,应指派()。必要时,可安排在适当位置看护。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铁运〔2012〕319号)中规定,第二十八条涉及旅客人身伤害纠纷的视频监控数据保存期不得少于( )。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铁运〔2012〕319号)中规定,死者身份不清且在地(市)级以上报纸刊登寻人启事后()仍无人认领的,应当根据铁路公安机关书面意见处理尸体。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铁运〔2012〕319号)中规定,第九条 受伤旅客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或对站内、区间发现的旅客尸体,经医疗部门或公安机关确认死亡,公安机关现场勘查结束后,车站应当转送殡仪馆存放(在此之前,车站应将尸体转移至适当地点并派人看守),并尽快通知其家属。尸体存放原则上不超过()。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铁运〔2012〕319号)中规定:第六条 列车因旅客伤害严重需紧急停车处理或发生( )以上疑似食物中毒的,应立即报告运行所在铁路局客运调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