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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共享交通工具如何规定:禁止共享交通工具进入营区;具有精确定位、( )、自动联网、数据回传等功能的交通工具进入营区,按照军队有关智能交通工具管理的规定执行;
126.军人使用国际互联网,需管控个人网络行为:(一)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不得浏览有( )的网页;(二)不得在国际互联网上谈论、发布、传播、泄露涉密和敏感信息;(三)不得在国际互联网开办网站(频道)、客户端和手机报,以及违规注册公众账号、应用号等各类新媒体账号;(四)不得使用部队番号、代号和军人身份申请手机号码、注册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以及建立QQ群、微信群、微博群等网络社群;(五)不得在网络购物、邮寄物品、使用共享交通工具等需要填写单位、身份等信息时,使用军人身份和涉及军事秘密的部队番号等信息;(六)不得沉迷于网络游戏、网络打赏,不得违规进行网络直播;(七)不得参与网络赌博、非法网贷、网上不正当交往等违纪违法活动。
125.军队单位和军人使用国际互联网,应当遵守下列( )规定:(一)不得将涉密计算机联接国际互联网;(二)不得在涉密计算机上安装、使用无线上网卡;(三)不得开通涉密计算机红外、蓝牙等无线联接、传递功能;(四)不得将使用无线上网卡的私人计算机和具有无线联网功能的可穿戴设备带入涉密场所;(五)不得在联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上使用涉密或者曾经涉密的移动存储载体;(六)不得在联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存储、处理或者传递涉密信息;(七)不得在联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存储显示军人身份的信息;(八)不得将计算机在军队内部网络和国际互联网之间交叉联接;(九)不得将存储载体在涉密计算机和联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
124.私人智能电子设备使用时间:连队官兵在休息日、节假日和由个人支配的课外活动时间,可以使用私人智能电子设备;其他时间,通常以班、排或者连队为单位集中保管。连队以及其他类型单位官兵使用私人智能电子设备的具体管理办法,由( )单位结合实际制定。
123.使用私人智能电子设备规定:(一)不得在执行作战、战备、训练、演习、执勤等任务时携带和使用;(二)不得带入作战室、情报室、机要室、保密室、值班室、( )、文印室、传真室,以及通信枢纽、重要仓库、导弹阵地、装备试验场、战场设施等涉密场所和重要办公场所;(三)不得存储涉及军事秘密的部队番号、军线电话号码和军人职务等信息;(四)不得存储、谈论、发布、传播军事秘密和涉军敏感信息;(五)不得联接涉密计算机、军队信息网络系统;(六)不得在涉密公务活动中使用录像、录音、拍照和定位功能;(七)不得使用军队明令禁止使用的智能电子设备。
122.智能电子设备使用如何规定:军队单位应当对所属人员使用的智能手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实行实名制管理,对品牌型号、( )、媒体账号等信息进行登记备案。军队单位和军人在智能电子设备使用管理中,应当尊重和保护官兵个人隐私;未按照国家法律和军事法规有关规定报经批准,不得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检查、监管。
121.车辆使用管理如何规定:军队车辆驾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军队车辆使用管理有关规定,随身携带身份证件、军队车辆驾驶证、行车执照和派车命令,不得持军队车辆驾驶证驾驶地方车辆,不得持地方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军队车辆。军队单位使用信息系统派遣车辆的,应当将( )提供驾驶人员或者用车人员,作为外出军车接受检查纠察的有效凭证。
120.装备的检查如何规定:(一)主要检查装备的( )、数量、质量、完好率(在航率)和制度落实等情况;(二)对随身携带或者用于训练、执勤的武器,连级单位每日、营级单位每月检查和清点1次;对集中保管的轻武器和大型装备,班每周、排每半月、连级单位每月、营级单位每季度至少检查和清点1次;班、排的检查与维护一并进行;(三)师、旅、团级单位每年至少组织1次装备普查或者点验;(四)装备除定期检查外,在使用前和使用后应当进行检查;(五)装备的技术性能检查(检测、测试),通常与装备的维护一并进行。
119.装备维护如何规定:(一)兵器室集中保管的轻武器,每周擦拭或者分解擦拭1次;随身携带的轻武器每日擦拭1次;用于训练、执勤的轻武器,每次使用后擦拭和每周分解擦拭1次,( )后应当分解擦拭;擦拭武器包括对武器及其配套的器材进行清洁、润滑、调整和更换油液,由班、组和使用人员实施;其他装备器材的维护,按照军队装备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二)装备除定期维护外,使用之后或者被雨、雪、雾、露浸湿和泥沙沾污的,应当及时维护;(三)对封存和外出人员留下的装备,应当指定专人定期维护;(四)发现装备损坏,应当及时上报,并根据损坏程度及时组织修复;本单位不能修复的,应当按照上级要求组织送修或者就地修理。
118.公勤人员管理:(一)公勤人员应当按照编制配备,不得超编或者占用;(二)公勤人员的选用由所在单位推荐、使用单位考察;重要岗位的公勤人员应当经( )合格后方可选用;不合格的公勤人员应当及时调换;(三)公勤人员通常集中居住,统一教育管理;(四)公勤人员应当坚持一日生活制度;除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外,应当参加早操、点名等集体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