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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企业可以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但要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作为企业组织生产经营的依据。
《关于“三新食品”目录及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的公告》(2023年 第4号)规定,在公告前和过渡期内按照原标准和要求生产的新食品原料,可销售和使用至保质期结束。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中的物质,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应坚决杜绝违法添加。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的《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明确了食药物质的动态调整和管理规范。
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被抽查人对食用农产品检测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检的,复检可以采用快速检测方法。
《食品安全法规定,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后,该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对可能掺杂掺假的食品,按照现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以及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制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无法检验的,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制定补充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
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可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司网站查询,但食品快速检测方法不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在发布前,其草案不需要向社会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