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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在列车上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列车工作人员应主动询问旅客是否投保铁路乘意险。对于已投保的,应在客运记录右上角标注险,并告知被保险人意险理赔流程及需要准备的相关索赔材料。【通话记录[2015]82号《铁路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流程》的通知】
61.《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客运安全管理规则》规定严格落实“ 先上岗、后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出自(铁客〔2024〕7号)《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客运安全管理规则》】(先培训、后上岗)
91.《铁路客运运价规则》规定,国家铁路的旅客票价率和、运价率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拟定,报国务院批准。【出自《铁路客运运价规则》】
13.《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列车上发生旅客人身伤害事故,向车站办理移交手续时,编制旅客伤亡事故记录一式两份存查,一份办理站、车交接。【出自铁运〔2012〕319号《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
14.预到站信息显示规则。中间站、终点站到站前0~20公里,显示车厢顺号、前方停站、温度,可增加铁路局可编辑信息。【出自客管电[2022]98号《国铁集团客运部关于规范动车组车内信息显示器使用管理的通知》】
25.《客运安全红线管理办法》规定,通过复制、下载、转发等方式将铁路重要信息系统内部数据泄漏给未经授权的组织或个人的属于红线问题。【出自乌铁安〔2023〕240 号关于重新印发《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安全红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44.《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细则》对中途站到站前,列车员要认真观察厕所、洗脸间和车门口下车旅客的状态,到站立岗时,发现有旅客突发钻车、翻越护栏、横越股道、衣冠不整、言行异常等行为时,对于言行异常等非正常下车的旅客,要主动进行言语沟通,及时向列车长通报信息,并采取措施,尽力控制旅客,防止发生钻爬车辆、横越股道等人身伤亡事件。【出自乌铁办客〔2022〕8号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细则》的通知】
67.《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铁路客车停留存放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中规定,加强灭火器日常管理,保证处于良好状态。灭火器应保持清洁,严禁搭挂物品,可以挪作他用。【出自乌铁保卫〔2024〕125号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铁路客车停留存放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46.《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细则》旅客在高站台上下列车时,在车门口、车厢中部,列车员安全宣传提示不到位,造成旅客掉下高站台,发生旅客人身伤害的,属于列车责任。【出自乌铁办客〔2022〕8号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细则》的通知】
17.《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的公告的通知》中管制器具可以随身携带和托运。【出自铁办客〔2022〕47号《国铁集团办公厅转发国家铁路局 公安局关于公布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的公告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