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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自监控中心受理投诉,投诉处理责任单位完成调查取证和结果认定、与客户协商处理、投诉的评估分析与整改、回传投诉处理表等工作的处理期限为 24 小时,集团转接的投诉七个工作日。
8、 轮巡过程中,发现监控图像设施、门架设备监测出现异常时,应及时通过《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营运机电设备检索运维管理平台系统》进行填报;紧急故障电话报备机电隧道部相关负责人进行抢修。
7、 可控图像的轮巡方式应尽可能确保轮巡范围最小化,在图像轮巡完毕或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将图像调回正常显示的状态。
6、 预警信息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事件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涉及范围等基本情况,已采取的预防和减损措施,灾害可能的影响和破坏程度等。
5、 自然灾害事件的信息发布严格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新闻处理办法》、《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广东潮汕环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
4、 省交通集团负责 I 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实施;省路桥公司负责 II 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实施;公司负责 III 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实施。
3、 Ⅲ级台风暴雨灾害: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或橙色预警信号;气象台发布因台风导致的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2、 公司根据自然灾害级别,达到Ⅱ级以上的在 15 分钟内上报省路桥公司。
1、 轮巡收费员劳动纪律、文明服务、广场动态要根据《收费服务质量轮询管理》内容执行
125、引起上级领导高度关注、社会公众广泛关注、主流媒体或多家媒体多渠道报道等舆情情况需以() () 方式向路桥领导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