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三相智能电能表技术规范》(Q/GDW 1827-2013)规定,目前智能电能表和表用通信模块多数不是同一厂家生产,现场发现两者结合在一起使用存在匹配问题,为此在本标准中明确提出三相电能表通信接口中VCC电压+12V±1V,负载电流0mA~125mA,并制定相应试验方法进行考核。( )
《三相智能电能表技术规范》(Q/GDW 1827-2013)规定,电能表电能量脉冲输出宽度为:80ms±16ms,电脉冲输出在有脉冲输出时,通过5mA电流时脉冲输出口的压降不得高于0.8V。( )
《三相智能电能表技术规范》(Q/GDW 1827-2013)规定,三相智能电能表采用外部辅助电源供电时,辅助电源线路的视在功耗不应大于10VA。
《三相智能电能表技术规范》(Q/GDW 1827-2013)规定,电能表表壳采用II类防护绝缘包封,在90℃的高温环境下不应出现变形,在650℃±10℃温度下不助燃,可熄灭。端子座在960℃±10℃温度下不助燃、可熄灭。
《三相智能电能表技术规范》(Q/GDW 1827-2013)规定,电能表应能承受6000V脉冲电压影响。( )
《三相智能电能表技术规范》(Q/GDW 1827-2013)规定,对三相四线经互感器工作的,并且接入非有效接地系统或中性点不接地的星形配电网上的电能表,当电能表某一线发生接地故障,且三线正确地有10%过电压情况下,没有接地的两线应能耐受1.9倍的额定电压。( )
《三相智能电能表技术规范》(Q/GDW 1827-2013)规定,在任何情况下,电能表存储、记录的电量数据以及运行参数不应因非法操作和干扰而发生改变。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技术规范》(第一部分:专变采集终端技术规范)(Q/GDW 1374.1-2013)规定,专变采集终端供电电源中断后,应有措施至少保证与主站通信四次(停电后立即上报停电事件)并正常工作2min的能力,存储数据保存至少十年,时钟至少正常运行五年。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技术规范》(第一部分:专变采集终端技术规范)(Q/GDW 1374.1-2013)规定,终端遥控属于终端控制功能中的必备功能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技术规范》(第一部分:专变采集终端技术规范)(Q/GDW 1374.1-2013)规定,采用230MHz专用信道的终端应设长发限制,长发限制时间可以设置为1min~2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