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 )。
答案解析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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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8.被申请回避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记录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前,应当暂停参与该案处理,但因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
547.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审查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异议成立的,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书面决定驳回。当事人逾期提出的,仲裁程序应当暂停,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 )
546.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未办理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到期继续经营、被责令关闭、被撤销以及用人单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将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
545.仲裁委员会调查取证时,不得少于三人,并应当向被调查对象出示工作证件和仲裁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
544.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 )
543.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二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542.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可以及时作出裁决。( )
541.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 )
540.仲裁庭审理争议案件时可以不进行调解。( )
539.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尚未建立工会的,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指导劳动者推举产生的代表依法申请仲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