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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车组(机车)及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应装备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CIR),应能实现列车调度语音通信、列车调度命令信息无线传送、车次号校核信息无线传送、列车防护报警等功能。
CTCS-2级列控车载设备主要由车载安全计算机、轨道电路信息读取器、应答器信息接收单元、列车接口单元、记录单元等部件组成。
CTCS-3级列控车载设备按CTCS-3级控车时,完全监控模式、目视行车模式均需人工操作转入引导模式。
CTCS-3级列控车载设备按CTCS-3级控车时,引导模式、目视行车模式均能自动转入完全监控模式。
CTCS-3级列控车载设备显示停车信号或位置不确定时,在停车状态下司机按规定操作转入目视行车模式。
CTCS-3级列控车载设备按CTCS-2级控车时的模式有完全监控、部分监控、引导、目视行车、调车、休眠、隔离、待机模式。
CTCS-3级列控车载设备按CTCS-3级控车时的模式有完全监控、引导、目视行车、调车、隔离和待机等模式
CTCS-3级区段应答器提供线路数据、临时限速、过分相、定位、级间转换、公里标、车站名、无线闭塞中心切换等信息。应答器组设置、报文定义及组间距离等应满足列控车载设备控车要求。
列车运行控制系统装备等级根据线路允许速度选用。250 km/h及其以下铁路采用CTCS-2级列控系统,300 km/h及以上铁路采用CTCS-3级列控系统。
装备在动车组上的LKJ设备应按高于线路允许速度2 km/h报警、5 km/h常用制动、7 km/h紧急制动设置模式曲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