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智能推荐题库-试题通 AI智能整理导入题库-试题通
×
首页 题库中心 2025年安徽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通用法律知识考试题库(4) 题目详情
CB2A01245590000129D919F011201E3D
2025年安徽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通用法律知识考试题库(4)
1,100
多选题

244.行政诉讼判决的形式有( )

A
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
B
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C
判决变更
D
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关于行政诉讼判决种类的规定。根据该法相关条款,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后,根据不同情况可以作出多种形式的判决。 首先,对于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等情形的行政行为,法院可以**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因此,选项 A 和选项 D 均属于法定的判决形式。其中,选项 D “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通常作为撤销判决的附带判决或独立判决形式存在,旨在纠正违法行为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其次,对于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者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等特定情形,法院可以**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这对应了选项 B 的内容,体现了司法审查中利益衡量的原则。 最后,对于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法院可以直接**判决变更**。这对应了选项 C,赋予了法院在特定条件下直接改变行政决定的权力,以提高诉讼效率,实质性地解决行政争议。 综上所述,撤销(含部分撤销)、确认违法但不撤销、变更以及责令重作均为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判决形式。 故正确答案为:**ABCD**

相关知识点:

行政诉讼判决形式记

题目纠错
2025年安徽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通用法律知识考试题库(4)

扫码进入小程序
随时随地练习

关闭登录弹窗
专为自学备考人员打造
勾选图标
自助导入本地题库
勾选图标
多种刷题考试模式
勾选图标
本地离线答题搜题
勾选图标
扫码考试方便快捷
勾选图标
海量试题每日更新
波浪装饰图
欢迎登录试题通
可以使用以下方式扫码登陆
APP图标
使用APP登录
微信图标
使用微信登录
试题通小程序二维码
联系电话:
400-660-3606
试题通企业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