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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金融从业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第六十一条违反人民币理财、代销国债、代销基金、代销资管计划、代销保险等业务规定,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给予违规员工告诫、通报批评或调离金融岗位处理,情节严重或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降级处分。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金融从业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第六十条违反代收付业务规定,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给予违规员工降级至撤职处分,情节严重或后果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金融从业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第五十九条违反代收付业务规定,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给予违规员工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或后果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金融从业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第五十六条违反理财POS相关业务规定,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给予违规员工告诫、通报批评或调离金融岗位处理,情节严重或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降级处分。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金融从业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第五十三条违反借记卡业务规定,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给予违规员工告诫、通报批评或调离金融岗位处理,情节严重或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降级处分。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金融从业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第四十九条领导人员或网点负责人未能有效履职,导致网点存在下列( )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或后果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金融从业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第四十八条领导人员或网点负责人未能有效履职,导致网点存在下列( )情形之一的,给予告诫、通报批评或调离金融岗位处理,情节严重或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降级处分。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金融从业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第四十一条 领导人员或网点负责人管理向外部公司及人员支付费用“买余额”冲刺时点违规吸存的,给予( )处分,情节严重或后果严重的,给予( )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金融从业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第三十九条领导人员或网点负责人未能有效履职,有下列()情形的,给予告诫、通报批评或调离金融岗位处理,情节严重或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降级处分。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金融从业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第三十四条 代理营业机构发生涉案金额等值人民币( )万元(含)以上、( )万元以下案件的,给予网点负责人记大过及以上处理;给予县级分公司涉案条线部门负责人记大过及以上处理;给予县级分公司分管负责人记过及以上处理;给予县级分公司主要负责人警告及以上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