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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2022年12月29日印发《申通地铁集团运营设施设备管理界面划分管理规定》(Q/SD-WB-FB-SS-2538-2022)明确()等装饰装修由运营公司作为主体管理单位。
1、在2022年12月29日印发《申通地铁集团运营设施设备管理界面划分管理规定》(Q/SD-WB-FB-SS-2538-2022)明确()等结构类材质由维保工务作为主体管理单位。
1、在2022年12月29日印发《申通地铁集团运营设施设备管理界面划分管理规定》(Q/SD-WB-FB-SS-2538-2022)明确()BIM系统管理界面划分暂不纳入本次发布的规定,待隧道院理清现场设施设备情况后,专题研究补充。
1、在2022年12月29日印发《申通地铁集团运营设施设备管理界面划分管理规定》(Q/SD-WB-FB-SS-2538-2022)明确()已不具备运营设施设备属性,不纳入本次发布的规定中。
1、在2022年12月29日印发《申通地铁集团运营设施设备管理界面划分管理规定》(Q/SD-WB-FB-SS-2538-2022)明确车站屋面结构由()作为主体管理单位。
1、在2022年12月29日印发《申通地铁集团运营设施设备管理界面划分管理规定》(Q/SD-WB-FB-SS-2538-2022)明确浅埋式车站的顶棚作为(),由运营公司作为主体管理单位。
1、在2022年12月29日印发《申通地铁集团运营设施设备管理界面划分管理规定》(Q/SD-WB-FB-SS-2538-2022)明确沈杜公路站、宜山路站、镇坪路站等站外换乘通道参照()管理界面划分原则。
1、在2022年12月29日印发《申通地铁集团运营设施设备管理界面划分管理规定》(Q/SD-WB-FB-SS-2538-2022)明确跨管理单位的(),仅单向下发控制命令的,受控方的设备主体管理单位是该数据传输线缆主体管理单位。后续若存在互发控制命令的线缆,另行专题明确。
1、在2022年12月29日印发《申通地铁集团运营设施设备管理界面划分管理规定》(Q/SD-WB-FB-SS-2538-2022)明确“4.13”1号线黄陂南路至人民广场上行区间线缆侵限安全事件类似1号线区间隧道两侧,强、弱电缆桥架跨接铜绞线(非标),拆除前维保通号负责该铜绞线的管理。()
1、在2022年12月29日印发《申通地铁集团运营设施设备管理界面划分管理规定》(Q/SD-WB-FB-SS-2538-2022)明确“4.13”1号线黄陂南路至人民广场上行区间线缆侵限安全事件类似1号线区间隧道两侧,强、弱电缆桥架跨接铜绞线(非标),在维保通号完成弱电侧电缆桥架接地改造后,由维保通号拆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