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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电服务质量事件与服务过错认定办法》中规定,各级供电服务质量事件与服务过错认定工作小组提出认定结果后,对供电服务过错,视情节轻重,提出组织处理或经济处罚建议。认定结果与惩处建议,交上级单位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对直接责任人或相关责任人予以惩处。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电服务质量事件与服务过错认定办法》中规定,各级供电服务质量事件与服务过错认定工作小组提出认定结果后,对供电服务质量事件,依据公司《员工奖惩规定》提出惩处建议。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电服务质量事件与服务过错认定办法》中规定,三类过错指:情节较轻,给客户或企业造成2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引起客户不良感知的供电服务过错。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电服务质量事件与服务过错认定办法》中规定,情节较重,在一定范围内给企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供电服务过错。属于二类过错。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电服务质量事件与服务过错认定办法》中规定,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媒体等曝光属供电部门主观责任,并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被认定为较大供电服务质量事件。
根据《中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党组关于强化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国家电网党〔2020〕3号)要求,严格开展营销稽查监控。依托总部、省、市“三级联动”营销稽查监控体工作体系,重点针对业扩报装、电费抄核收等业务工作质量进行全过程监控,常态开展在线稽查、专项稽查和现场稽查,深入剖析发现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强化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切实提高业务质量,防范服务风险。
根据《中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党组关于强化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国家电网党〔2020〕3号)要求,在95598网站、网上国网等线上渠道统一设立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门举报台,多渠道接受群众监督。认真落实12398转办问题,实施建档和销号处理,对转办问题,严肃考核,积极整改。
《中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党组关于强化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国家电网党〔2020〕3号)中要求规范非居民客户充值购电,全面清理各种形式的电费“保证金”、电费“冻结”等不规范行为,维护客户正当利益。
根据《中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党组关于强化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国家电网党〔2020〕3号)要求,实施业扩配套工程限时制,明确了高低压各等级配套电网工程立项、可研、初设、招标、物资供应、施工、验收投运等环节时限及责任部门。
根据《中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党组关于强化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国家电网党〔2020〕3号)要求,各单位要依据国家电网公司收费政策,明确并及时更新业务收费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