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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10条 换轨车作业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金属工具应远离电磁滚筒,防止工具吸附造成人身伤害。钢轨切入、切出时,操作人员远离车辆,防止钢轨回弹造成人身伤害。
第3.2.10条 换轨车作业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通过桥面、铝热焊接头、夹板螺栓时,应及时调整电磁滚筒及收放装置的高度,降低作业速度,通过后恢复正常作业速度。
第3.2.10条 换轨车作业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应确认初始阶段车辆状态,钢轨入槽前控制初始作业速度3~5km/h;入槽后可根据线路条件适当提高作业速度。
第3.2.7条 捣固车作业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应对地面磁感应器及未拆除的吸上线、红外线探头等处所进行标记,并及时提醒车上作业人员注意。
第3.2.1条 大型养路机械应逐步安装声光报警装置,遇邻线列车通过时,应提前开启声光报警装置,提示地面作业人员及时下道避车。
第3.1.8条 自轮运转车辆及附挂车辆收、放工作装置及作业、调试设备时,应统一指挥,做好车上与地面人员协调。在封锁区间运行或作业时,司机要加强瞭望,掌握地面人员动态,控制运行速度,随时做好停车准备
第3.1.3条 自轮运转车辆及附挂车辆不得溜放、不得通过驼峰。
第3.1.3条 无动力挂运前,应组织开展“防脱落”安全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防止部件脱落、物品坠落。
第3.1.2条 每次作业完毕后,应检查保养自轮运转车辆及附挂车辆,按相关规定转储运行数据、及时分析。
第3.1.2条 每次出车前,必须检查、试验电务车载设备(GYK、CIR、GMS)状态,核对GYK基本数据版本信息,确认状态完好,输入GYK各项参数、导入运行揭示数据文件并复核确认无误,正确选定CIR设备的运行线路、通信模式,注册车次功能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