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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5条 外单位在运营线路上使用小车时,应按上述规定执行。工务段应按铁路局集团公司规定审批、( )。
第3.6.2条 小车使用时,应遵守以下规定:作业前应明确小车()、走行径路、使用安全风险及防范措施。
第3.2.9条 清筛机作业时,应遵守以下规定:清筛机起道高度不宜超过( )(道床厚度不足的特殊地段可适当提高)。
第3.2.7条 捣固车在有砟桥桥面作业时,必须先拆除影响捣固作业的护轨,测定轨枕底下道砟厚度,如厚度不足( )时,严禁捣固作业。
第3.2.7条 捣固车作业时,应遵守以下规定:线路道床()、镐头一次下插不能进入枕底面以下的板结地段严禁捣固作业,道床翻浆冒泥地段不宜捣固作业。
第3.2.7条 捣固车作业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应在作业起、终点划上标记,按规定顺坡,不宜在( )上顺坡,严禁在缓和曲线上顺坡。
第3.2.6条 变更曲线超高时,当调整量大于20mm时,应分次起道捣固,且每次调整量不得大于( ),并进行稳定作业。
第3.2.6条 在清筛、更换道床、换枕作业及新线地段,捣固车、配砟整形车等大型养路机械作业的线路条件应满足:静态轨距偏差不得超出+12 -6mm,静态三角坑偏差不得大于30mm,轨缝不得大于(),曲线无反超高、目视圆顺。
第3.2.3条 大型养路机械在封锁区段独自运行时,必须正确设置GYK控制模式,续行车辆速度不得大于前行车辆速度且续行间隔不得小于( );续行间隔大于300m时,速度不得超过40km/h;续行间隔50~300m时,速度不得超过20km/h,并应做好随时停车的准备。
第3.1.9条 自轮运转车辆及附挂车辆防溜的安全规定。 区间作业停留在超过( )坡度的线路上或人力制动机故障时,本务车司机不得离开驾驶位、不得停机,并实施保压制动。在站内停车待避时,应采取保压制动;发动机熄火等待时,应做好防溜,司机不得同时离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