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第4.1.11条 容易造成人身伤害处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设备停机检修或处于封存停用状态时应设置设备状态标识。
第4.1.11条 焊轨基地应在辊道线和设备、工作装置移动范围内设置封闭防护装置,作业过程中封闭防护装置应始终处于开闭状态。
第4.1.9条 尽量减少单岗作业,必须单岗作业时,应配备便携式实时监控设备,明确作业人员走行径路和站位(道口看守人员除外)。
第4.1.8条 作业人员在桥梁作业通道上应避免集中走行。作业通道钢支架(钢横梁)承载力不足、步行板破损的应及时整治,整治前在相应位置喷涂红色警示标识,防止作业人员坠落。
第4.1.5条 所有上道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具有反光功能的防护服。夜间作业应具备足够照明条件。
第4.1.4条 劳务派遣工、业务外包用工培训合格后,应由培训单位发放培训合格证书(证书上应载明其用人单位),持证上岗。用工单位应对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3.7.3条 挖掘机作业时,应遵守以下规定:作业结束后,应选择安全场地停放,将铲斗收回平放在地面上,制动回转机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
第3.7.3条 挖掘机作业时,应遵守以下规定:复线或电气化区段作业的挖掘机必须安装限位装置,限制其举升高度、回转角度等,邻线列车通过前必须回转至邻线建筑限界以外,并停止作业。
第3.6.2条 小车使用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使用时应明确负责人和随车防护员,携带列调对讲设备及防护信号,配备足够的人员,可随时将小车撤出线路。
第3.6.2条 小车使用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使用前应检查,确认状态良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