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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依据公司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任职回避管理的通知》,原则上领导人员不得与其亲属在同一本部机关。
85.依据公司《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实施细则》,领导干部有需要回避的情况不及时报告或者有意隐瞒的,或拒不执行任职回避决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组织处理或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4.依据公司《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实施细则》,领导干部可以将单位资产为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贷款抵押。
83.依据公司《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实施细则》,领导干部可以为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场地,但应有偿使用。
82.领导干部公务回避程序按以下程序进行:(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或者主管领导提出回避要求;(2)本单位(部门)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3)需要回避的由本单位(部门)调整公务安排。
81.依据公司《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实施细则》,领导干部在纪检监察、组织处理、出国审批、人事考核、任免、奖惩、录用、聘用、调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专家选拔、发展党员、薪酬调整等公务活动中,涉及本人或者与本人有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时,不得参加有关调查、讨论、审核、决定,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响。
80.依据公司《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实施细则》,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以外的亲属和其他来往密切的亲属等人员,本人或代表其所在单位与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进行业务往来时,导干部应申请公务回避。领导干部无法回避时,应将有关情况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并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79.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不准与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个人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直接发生经济关系;因专利、特许经营等原因具有经营项目的独占性,必须与其发生经济往来的,其经营的项目及项目所涉及的重要指标应当列为企务公开的一项内容。
78.依据公司《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实施细则》,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本人提出回避申请或者组织提出回避建议,或者所在单位党委提出回避要求;(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干部人事部门进行审核,提出回避意见;(3)需要回避的,按照管理权限由党委研究决定调整工作岗位。
77.依据公司《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实施细则》,领导人员亲属在领导人员所在单位从事绩效管理工作,不需要任职回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