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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管理办法》(南铁保卫〔2023〕49号)规定旅客列车应建立防火组织,实行( ),严格火源、电源管理,落实防火措施。
《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管理办法》(南铁保卫〔2023〕49号)规定( )及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造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应当明确管理责任,确定建筑物消防安全统一管理单位,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
《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管理办法》(南铁保卫〔2023〕49号)规定具有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时,应确定主消防控制室和( )。
《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管理办法》(南铁保卫〔2023〕49号)规定铁路货场、仓库、油库、人员密集场所、重点行车场所以及其他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需动用明火作业时,应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审批手续实行“一事一办”,动火时间期限不应大于一( )。
《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管理办法》(南铁保卫〔2023〕49号)规定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吸烟、使用明火,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并实行“( )”管理 。
《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管理办法》(南铁保卫〔2023〕49号)规定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定期对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和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旅客列车工作人员,以及车站客货运工作人员、机车乘务员等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达到“( )”。
《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管理办法》(南铁保卫〔2023〕49号)规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 )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管理办法》(南铁保卫〔2023〕49号)规定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严格落实“( )”要求。
《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管理办法》(南铁保卫〔2023〕49号)规定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每( )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一次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安全疏散设施功能完好有效,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管理办法》(南铁保卫〔2023〕49号)规定消防安全重点、高危部位(场所)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 )一次,其他场所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 )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