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关于加强和规范客运站车音视频记录仪管理的通知》(铁总客函[2018]279号)规定客运站车音视频记录仪电池续航能力原则上满足连续摄像时间8小时以上,连续待机时间24小时以上。
《关于加强和规范客运站车音视频记录仪管理的通知》(铁总客函[2018]279号)规定,音视频记录仪的储存卡应具备技术安全保护。只限定观看、拷贝,不得删除,不得向储存卡内录入内容,储存卡容量应为64G,满足动态新旧更替存储。
《关于加强和规范客运站车音视频记录仪管理的通知》(铁总客函[2018]279号)规定,站车工作人员使用音视频记录仪一次录制的视频内容可采用分段式存储。
《关于加强和规范客运站车音视频记录仪管理的通知》(铁总客函[2018]279号)规定普速列车配备的音视频记录仪须满足夜视拍摄功能。
《关于加强和规范客运站车音视频记录仪管理的通知》(铁总客函[2018]279号)规定动车组商务座和车站贵宾室专职服务人员宜佩戴音视频记录仪。
《限制铁路旅客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管理办法》(铁总客[2018]59号)规定:失信人的异议核查回复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限制铁路旅客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管理办法》(铁总客[2018]59号)规定:铁路总公司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在中国铁路客户服务中心(12306)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发布失信人的完整信息,信息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为公示期。公示期内,被公示人可通过铁路“12306”客服电话提出异议,被公示人未提出异议或者提出异议经审查未予支持的,开始按照公示名单执行惩戒措施。
《限制铁路旅客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管理办法》(铁总客[2018]59号)规定:铁路公安局对公安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立为刑事案件的失信人信息,在每月20日前,按规定格式推送给相关铁路局集团公司。
《限制铁路旅客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管理办法》(铁总客[2018]59号)规定:无票乘车、越站(席)乘车且拒不补票的的情形即认定为失信行为,旅客在结束本次旅行前最终按规定补票则不认定为失信行为。
《限制铁路旅客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管理办法》(铁总客[2018]59号)规定:冒用优惠(待)身份证件、使用伪造或无效优惠(待)身份证件购票乘车的情形即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如按规定补票不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