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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行车设备定期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除执行《技规》规定外,对危及行车安全的,设备管理单位按规定采取措施后,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行车限制条件.
如异物情况不影响行车,司机按正常行车方式通过.本线降弓可以通过时,司机按降弓方式通过该地点,列车调度员向该线后续列车发布降弓通过故障地点的调度命令,降弓位置原则上按司机汇报故障地点前后各500m确定.不能降弓通过时司机应立即停车并报告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应立即通知本线后续列车停车,不得再向该区间放行列车,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
长时间停留的机车车辆轮对生锈或粘有异物,可能造成轨道电路分路不良时,所属(管辖)单位有关负责人应向车站值班员报告,并及时填记《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
如区间内有尚未经过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的列车,应通知各次列车立即停车,确认前行列车整列到达前方站(线路所)后,逐列恢复运行,指示后列恢复运行前必须确认前列已整列到达前方站(线路所).区间空闲后,按站间组织行车,接车站须确认列车整列到达,向发车站通报列车到达时刻.
在人工确认列车或机车车辆全部出清分路不良的轨道区段前,严禁操纵该进路上的有关道岔及与其有联锁关系的其他道岔,不得解除分路不良区段道岔的单独锁闭.
列车终到站在排列解体调车进路前,删除车次号.
每次办理列车或调车进路前,必须亲自或指派胜任人员确认与进路有关的分路不良区段空闲后,方可准备进路.
电务人员确认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后,应及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准确登记该区段(股道、道岔定位/反位、与分路不良道岔有联锁关系的其他道岔)名称及其范围;仍能使用其联锁条件办理行车时,须注明“不影响正常排列进路、开放信号”.
临时发生轨道电路分路不良时,原则上应由车站(机务)、电务、工务等有关人员共同确认.
发现控制台(显示屏)有车占用而无占用表示时,须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