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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铁运〔2012〕319号)规定,发生旅客人身伤害后,列车长、站长应当及时组织现场查验,全面搜集、梳理相关证据资料。
《上海铁路局普速旅客列车“三乘检查“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396号)规定:照明用电设施齐全、作用良好,终夜灯良好率90%以上。
《上海铁路局普速旅客列车“三乘检查“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396号)规定:餐车、发电车、行李车邮政车配备防烟毒面具。
《上海铁路局普速旅客列车“三乘检查“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396号)规定:“三乘检查“记录一式三联,车辆乘务员、列车长、乘警长各一联用于交接。
《上海铁路局普速旅客列车“三乘检查“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396号)规定:对长途套用短途交路或者管内多趟短途交路套用的情况,原则上一整个乘务交路“三乘检查“次数不少于两次。
《上海铁路局普速旅客列车“三乘检查“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396号)规定:检查时间为始发列车在开车前1小时,折返列车在列车到达折返站后30分钟,终到列车在列车终到前30分钟进行。
《上海铁路局普速旅客列车“三乘检查“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396号)规定:由客运、车辆、公安联合检查,做好旅客列车上部设施的检查、问题填记和故障跟踪销号。
《上海铁路局普速旅客列车“三乘检查“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396号)规定:车辆段负责车辆固定设备设施和旅客列车灭火器、烟雾报警器设备的检查、故障确认及修复工作。
《上海铁路局旅客列车晚点应急处置办法》(上铁客〔2017〕357号)规定:列车长在与车站办理换乘旅客接续交接时,开具客运记录。
《上海铁路局旅客列车晚点应急处置办法》(上铁客〔2017〕357号)规定:站车现场处置工作人员在答复旅客诉求时,必须严格按照铁路现行规定,不可草率承诺旅客的诉求,以免产生不良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