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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登销记施工(维修)作业延迟与变更要求:施工(维修)作业需延迟开通时,由施工(维修)主体单位在电子运统-46系统中进行申请,由车站值班员与( )进行签认,双方签认完毕后由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发送请求。
《行车设备检查(施工)登记簿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和要求,认真、正确填记。车站行车人员(调度员)要督促作业人员正确填记,如发现登记内容不标准、不正确或有( ) 处以上涂改,不得签认,应在登记内容处加盖“作废”章,重新登记。
施工或天窗修作业安排工务、电务、供电等专业配合作业时,配合单位应确认施工主体(维修)单位登记内容中涉及本专业配合作业的时间、地点、内容及配合作业需停用、影响的设备和范围,经确认正确后应在( )签认 的位置进行签认。
施工或天窗修作业安排工务、电务、供电等专业配合作业时,申请作业前由施工(维修)( )登记施工或天窗修作业全部内容,并通知配合单位进行确认。
《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施工后开通检查确认、销记,对“恢复使用范围和条件(开通后恢复常速确认)、施工负责人签名、设备单位检查人签名、车站值班员签名 ”栏填记的有关要求: 由驻站(所)联络员填写施工(维修作业)完毕后设备实际( ),并由施工负责人、设备单位检查人签名(注明具体××项目部或××段或××段××车间或××段××工区)。
《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检修及故障处理)“通知时间”栏填记要求:调度台办理登销记的区段,在调度台登记时,列车调度员发现行车设备故障或不良时,应立即通知( ) 。
《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检修及故障处理)“检查试验结果所发现的不良及破损程度”栏填记要求:高速铁路区段遇设备发生故障需上道检查、抢修时,驻站(所)联络员应登记申请上道检查、抢修封锁的( ),以及邻线限速里程和限速值;需上道准备进路时应登记申请本线封锁的范围,以及邻线限速里程和限速值。
签认“《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的给点时,给点的起止时分应为 具体的( ),不得出现“自××次列车到达××站起”、“自××次列车××站出站时起”等字样。未到准许开始作业的时刻,严禁提前签认。
故障处理完毕的销记内容中应注明故障原因,故障原因不明时应注明“( )待查”。
《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及《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简称“登记薄”)是行车设备施工、维修、检查、( )办理有关登销记的原始记录,是确认行车设备使用条件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加强行车设备养护,提高设备质量,明确责任划分,确保行车安全的一项重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