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50
B、310
C、50
D、250
答案:B
解析:解析:对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00+300)×10%+[3000-(1000-600)]×10%=310(万元)
A、350
B、310
C、50
D、250
答案:B
解析:解析:对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00+300)×10%+[3000-(1000-600)]×10%=310(万元)
A. 按年进行纳税信用信息采集
B. 税务机关每年3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C. 以直接判级进行纳税信用评价适用于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纳税人
D. 税年度内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纳税人,也参加本期评价
解析:解析:选项A:纳税信用信息采集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机关组织实施,按月采集;选项B:税务机关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选项C:纳税年度内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不参加本期的评价。
A. 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计征消费税
B. 卷烟在生产、进口、委托加工或者批发环节计征消费税
C. 镀金首饰在零售环节计征消费税
D. 高档护肤品在生产环节计征消费税
解析:解析:金银及金银镶嵌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镶嵌饰品在零售环节纳税,其他珠宝首饰、钻石以外的珠宝玉石在生产、进口、委托加工环节计税,包括镀金首饰。选项C错误。
A. 因挖损、采矿塌陷、压占、污染等损毁耕地属于税法所称的非农业建设,自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认定损毁耕地之日起3年内依法复是或修复,恢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已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B. 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在一般不超过2年内临时使用耕地,并且没有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全额退还已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C. 为非农业建设占用集体所有的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占用国家所有的耕地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D. 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已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解析:解析:选项C,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纳税人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A.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B. 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纳税人,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C. 车辆购置税的征税环节为销售环节
D. 纳税人以外汇结算应税车辆价款的,按照申报纳税之日的即期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缴纳税款
解析:解析:选项A,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选项C,车辆购置税的征税环节为使用环节,即最终消费环节;选项D,纳税人以外汇结算应税车辆价款的,按照申报纳税之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缴纳税款。
A. 次月10日内
B. 次月15日内
C. 代扣代缴的7日内
D. 代扣代缴的15日内
解析:解析: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A. 960
B. 860
C. 804
D. 520
解析:解析:(1)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10400-5000)×10%-210=330(元)。(2)当月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5000×(1-20%)×10%-210=190(元)。应纳税额合计数=330+190=520(元)。
A. 出境的贸易性商品
B. 入境的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
C. 境内个人之间转让的位于境外的不动产
D. 在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
解析:解析:选项C,关税的征税对象是准许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位于境外的不动产不属于关税的征税对象。选项D,在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是关税的征税对象,但是适用免税优惠。
A. 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受托方代垫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B. 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C. 受托方提供原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D. 委托方向受托方购买原材料,并要求受托方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解析:解析: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必须是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辅料加工应税消费品。
A. 无法认证
B. 密文有误
C. 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D. 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解析:解析: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税务机关退还原件。
A. 37.6
B. 67.2
C. 75.2
D. 82.3
解析:解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沈阳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80/(80+60)]+0.35×[30/(30+40)+0.30×[40/(40+60)]×100%=47%。沈阳分支机构应预缴企业所得税=160×47%×50%=37.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