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份制企业为个人股东购买住房而支出的款项
B、 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
C、 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
D、 股份制企业的个人投资者,在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
答案:ABD
解析:解析:ABD选项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C选项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A、 股份制企业为个人股东购买住房而支出的款项
B、 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
C、 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
D、 股份制企业的个人投资者,在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
答案:ABD
解析:解析:ABD选项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C选项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A.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B. 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C. 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D. 取得境外所得
解析:解析:以上情况纳税人均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A. 对采用易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应以易货差价为计税依据
B. 货物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是运输费用总额,含装卸费和保险费
C.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是承包总额
D. 对于由委托方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开记载,均以其合计数为计税依据
解析:解析:对采用易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应以全部金额计税贴花;货物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是运输费用总额,不含装卸费和保险费;对于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开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
A. 个人独资企业用本企业资金为个人投资者购买小汽车
B. 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的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所得
C. 个人经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医疗活动取得的所得
D. 个人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的所得
解析:解析:选项B: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的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税。
A.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的
B. 家庭生活少量取用水的
C.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为配置或者调度水资源取水的
D. 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解析:解析:下列情形,不缴纳水资源税:(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的(选项A)。(2)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的(选项B)。(3)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为配置或者调度水资源取水的(选项C)。(4)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用(排)水的。(5)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6)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选项D)。
A. 产权属于集体的,由承典人缴纳房产税
B. 房屋产权出典的,由出典人缴纳房产税
C. 产权纠纷未解决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
D. 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不缴纳房产税
解析:解析: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2、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3、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4、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选项A,产权属于集体的,由集体单位缴纳房产税;选项B,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房产税;选项D,产权属于国家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房产税。
A. 出租土地的一方
B. 承租土地的一方
C. 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一方
D. 受让土地使用权的一方
解析:解析:契税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A. 12.48
B. 10.76
C. 9.68
D. 18.86
解析:解析:该卷烟厂收购烟叶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80+10)+80×(1+10%)×20%]×9%=9.68(万元)。
A. 车船登记地
B. 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C. 车船所有人所在地
D. 车船管理人所在地
解析:解析: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A. 128.2万元
B. 132.6万元
C. 156.4万元
D. 176.8万元
解析:解析:纳税人转让旧房的,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1400×50%+72=772(万元),增值额=1200-772=428(万元)增值率=428÷772×100%=55.44%,应纳土地增值税=428×40%-772×5%=13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