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目标分解原则
B、 分层次规划原则
C、 质量责任制原则
D、 系统有效性原则
E、 安全责任制原则
答案:ABC
解析:解析: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系统的建立原则包括:(1)分层次规划原则;(2)目标分解原则;(3)质量责任制原则。
A、 目标分解原则
B、 分层次规划原则
C、 质量责任制原则
D、 系统有效性原则
E、 安全责任制原则
答案:ABC
解析:解析: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系统的建立原则包括:(1)分层次规划原则;(2)目标分解原则;(3)质量责任制原则。
A. 系统设置和动态跟踪管理
B. 动态设置和系统跟踪管理
C. 系统设置和系统跟踪管理
D. 动态设置和动态跟踪管理
解析:解析:【内容考查】本题考查的是施工质量控制点的设置与管理。【选项分析】质量控制点的管理还要做好施工质量控制点的动态设置和动态跟踪管理。所谓动态设置,是指在工程开工前、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时,可确定项目的一批质量控制点,随着工程的展开、施工条件的变化,随时或定期进行控制点的调整和更新。动态跟踪是应用动态控制原理,落实专人负责跟踪和记录控制点质量控制的状态和效果,并及时向项目管理组织的高层管理者反馈质量控制信息,保持施工质量控制点的受控状态。
A. 加强劳动定额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工程耗用人工工日
B. 实行弹性需求的劳务管理制度,改变施工工艺,降低工程耗用人工工日
C. 加强劳动定额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人工工日工资
D. 加强劳动定额管理,增加人工人数,降低人工工日工资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的是人工费的控制方法。加强劳动定额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工程耗用人工工日,是控制人工费支出的主要手段。
A. 比较法
B. 因素分析法
C. 比率法
D. 差额计算法
解析:解析:比率法是指用两个以上的指标的比例进行分析的方法。它的基本特点是:先把对比分析的数值变成相对数,再观察其相互之间的关系。
A. 合同总价包干降低成本
B. 总承包方负责”交钥匙”
C. 设计与施工的责任明确
D. 为项目建设增值
解析:解析: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主要意义并不在于总价包干和”交钥匙”,其核心是通过设计与施工过程的组织集成,促进设计与施工的紧密结合,以达到为项目建设增值的目的。
A. 将施工图设计文件上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B. 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C. 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D. 依照法律、法规以及设计文件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
解析:解析: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5)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上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B: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C: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D: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
A. 合同
B. 经济
C. 逻辑
D. 指令
解析:解析:工作流程图用图的形式反映一个组织系统中各项工作之间的逻辑关系,它可用以描述工作流程组织.
A. 会影响工程总工期
B. 会变成关键工作
C. 对后续工作及工程总工期无影响
D. 使其紧后工作不能按最早时间开始
解析:解析:总时差是指在不影响总工期的前提下,工作可以利用的机动时间;自由时差是指在不影响其紧后工作最早开始的前提下,工作可以利用的机动时间。
A. 项目条件和环境分析资料
B. 同类项目的相关资料
C. 项目管理规划大纲
D. 工程合同及相关文件
E. 可行性研究报告
解析:解析:页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编制依据有:(1)项目管理规划大纲;(2)项目条件和环境分析资料;(3)工程合同及相关文件;(4)同类项目的相关资料。
A. 核污染及冲击波破坏
B. 战争
C. 洪水
D. 军事政变或篡权
解析:解析:特殊风险一般是指战争、敌对行动、入侵行为、核污染及冲击波破坏、叛乱、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篡权、内战等。
A. 国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
B. FIDIC合同中,DAB解决纠纷周期短
C. 国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争议解决最有效的方式是协商
D. FIDIC合同中,DAB解决纠纷作出的决定,合同双方在收到决定后28天内均未提出异议则该决定即是最终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E. FIDIC合同中,DAB可及时解决纠纷,但费用较高
解析:解析:协商解决争议是最常见也是最有效的方式。在双方的合同中应该约定仲裁的效力,即仲裁决定是否为终局性的,如果合同一方或双方对裁决不服是否可以提起诉讼,是否可以强制执行等,在我国,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合同双方经过协商,选定一个独立公正的争端裁决委员会(DAB),当发生合同争议时,由该委员会对其争议作出决定,合同双方在收到决定后28天内,均未提出异议,则该决定即是最终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采用DAB方式解决争端的优点在于以下几个方面:1、DAB委员可以在项目开始时就介入项目,了解项目管理情况及其存在的问题;2、DAB委员公正性、中立性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可以保证他们的决定不带有任何主观倾向或偏见,DAB的委员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实践经验,特别是具有项目施工方面的丰富经验;3、周期短,可以及时解决争议;4、DAB的费用较低;4、DAB委员是发包人和承包人自己选择的,其裁决意见容易为他们所接受;5、由于DAB提出的裁决不是去强制性的,不具有终局性,合同双方或一方对裁决不满意,仍然可以提请仲裁或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