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由于抵押均未办理登记,抵押权不生效
B、 甲抵押权成立在先,应先由甲优先受偿
C、 甲、乙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D、 乙抵押权成立在后,应先由乙优先受偿
答案:C
解析:解析: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如果抵押物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A、 由于抵押均未办理登记,抵押权不生效
B、 甲抵押权成立在先,应先由甲优先受偿
C、 甲、乙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D、 乙抵押权成立在后,应先由乙优先受偿
答案:C
解析:解析: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如果抵押物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A.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B.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C.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其授权机构
D. 国务院
解析:解析: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提出注册申请,并可以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A. 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
B. 被保险人因工作需要喝酒而导致的意外保险人应当赔付
C. 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D. 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最高限额给付死亡保险金
解析:解析:《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A. 知情权
B. 建议权
C. 拒绝权
D. 紧急避险权
解析:解析:《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建筑法》则规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A. 1
B. 3
C. 6
D. 12
解析:解析:《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后,用人单位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A. 推荐性
B. 国家
C. 强制性
D. 行业
解析:解析:该题主要考察的是:工程监理、检验检测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A. 应当赔偿短少部分的损失
B. 不应赔偿,因为短少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
C. 不应赔偿,因为短少是由于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造成
D. 应当与A公司分担损失,因为A公司对损失的发生也有过错
解析:解析: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题中化学制品挥发导致量不足属于货物本身自然性质,所以承运人运输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A. 企业授权
B. 其资质等级许可
C. 工商登记
D. 公司章程规定
解析:解析:承包工程的单位须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工程分包单位。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不允许承包建设工程,也不得承接分包工程。
A. 可调价
B. 成本加酬金
C. 固定价
D. 总价
解析:解析: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有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
A. 评标委员会委员私下接触投标人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
B.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没收收受的财物,但无需额外罚款
C. 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在招标等事项的评标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最严重的法律后果是接受行政处罚
D. 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中国家机关或者其他国有单位的代表不可能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解析:解析: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没收收受的财物,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 公立学校
B. 公立医院
C. 某公司
D. 某企业的采购部门
解析:解析: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但是,以下组织不能作为保证人: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保证行为,有权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