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B、 禁止安排怀孕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
C、 禁止安排怀孕女职工夜班劳动
D、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答案:D
解析:解析: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劳动法》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产假。哺乳期不得从事3级体力劳动,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
A、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B、 禁止安排怀孕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
C、 禁止安排怀孕女职工夜班劳动
D、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答案:D
解析:解析: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劳动法》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产假。哺乳期不得从事3级体力劳动,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
A. 效力待定
B. 无效
C. 可撤销
D. 有效
解析:解析:
A. 1
B. 2
C. 3
D. 4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建筑法》规定,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A. 由国务院裁定
B. 由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C. 适用旧的规定
D. 适用新的规定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的是法的效力层级。《立法法》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A. 无须承担保修责任
B. 须承担保修责任
C. 发包人支付费用后予以维修
D. 维修事宜另行协商
解析:解析:【内容考查】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质量的最低保修期限。【选项分析】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防水工程保修期最低为5年。所以双方合同约定保修期不能低于5年,低于则无效,仍按法定保修期计算,此期间承包人仍须继续承担保修责任。因此应选择B。
A. 施工单位实施隐蔽工程
B. 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
C. 大型非标构件进行吊装
D. 商品混凝土应用于基础工程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的是工程监理的职责和权限。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A. 不能出租使用
B. 可以出租使用
C. 经建设单位批准后可以出租使用
D. 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出租使用
解析:解析: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A. 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为2年
B. 给水排水管道为5年
C.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D.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E. 装修工程为2年
解析:解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A. 出厂合格证
B. 原始合同
C. 检测合格证明
D. 生产许可证
E. 产品合格证
解析:解析: 并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A. 职务作品的作者是公民个人
B. 一般情况下,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单位享有
C. 作者可以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D.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一般由作者和单位共同享有
解析:解析: 职务作品与单位作品在形式上的区别在于,单位作品的作者是单位,而职务作品的作者是公民个人。一般情况下,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A. 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B. 机动车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C.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D. 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E.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
解析:解析: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1)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2)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3)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4)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5)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