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合同之债
B、 侵权之债
C、 无因管理
D、 不当得利
答案:D
解析:解析:【内容考查】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债的产生【选项分析】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由于不当得利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害,因此在得利者与受害者之间形成债的关系。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不当得利产生的债被称为不当得利之债。故选项“不当得利”正确。
A、 合同之债
B、 侵权之债
C、 无因管理
D、 不当得利
答案:D
解析:解析:【内容考查】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债的产生【选项分析】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由于不当得利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害,因此在得利者与受害者之间形成债的关系。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不当得利产生的债被称为不当得利之债。故选项“不当得利”正确。
A. 项目负责人在工程项目中处于中心地位
B. 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全面负责
C. 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D. 应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解析:解析:2021版教材P211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应当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项目管理人员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有效使用,项目负责人应当按规定实施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时排查处理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隐患排查处理情况应当记人项目安全管理档案;发生事故时,应当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开展现场救援。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项目负责应当定期考核分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A. 乙承担损失
B. 甲可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接受
C. 甲拒绝接受,应承担违约责任
D. 双方合同已变更,乙送货构成违约
E. 由于变更约定不明,则应推定为未变更
解析:解析:【内容考查】本题考查的是合同的变更【选项分析】合同变更的内容必须明确约定。如果当事人对于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则将被推定为未变更。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对方履行约定不明确的变更内容。题目中属于未变更的情形,故“甲拒绝接受,应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变更约定不明,则应推定为未变更”正确。
A. 原告与被告在合同中约定了关于争议解决的条款
B. 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C. 有明确的被告
D.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E. 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解析:解析:2021版教材P350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A. 抵押
B. 质押
C. 定金
D. 保证
解析:解析:2021版教材P29页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保证的担保人只能是第三人;抵押和质押的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留置和定金的担保人只能是债务人。
A.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B. 《市政公用设施防灾管理规定》
C.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D.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E. 《建筑法》
解析:解析:2021版教材P2页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就有关执行法律和履行行政管理职权的问题,以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特别授权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现行的建设行政法规主要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
A. 建设单位拖欠工程进度款
B. 施工中偷工减料造成的损失
C. 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建设单位利益
D. 建材供应商供应的建筑材料不合格
E. 噪声污染使周边居民无法正常休息
解析:解析:2021版教材P19页合同产生的债被称为合同之债。建设工程债的产生,最主要的也是合同。施工合同的订立,会在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产生债;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的订立 , 会在施工单位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之间产生债的关系。ABCD选项是引发违约责任之债。E引发侵权之债,侵权行为产生的债被称为侵权之债。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也常会产生侵权之债。如施工现场的施工噪声,有可能产生侵权之债 。
A. 共同投标协议要明确约定各方在中标后要承担的工作范围和责任,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B. 没有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联合体投标确定为废标
C. 共同投标协议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十天提交招标人
D. 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与原成员具有同样的资质和能力,其投标有效
E. 所有的项目,只要达成共同投标协议,都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解析:解析:2021版教材P80C选项: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故C错误D: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故D错误E:《招标投标法》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故E错误
A. 0
B. 15
C. 22.5
D. 45
解析:解析:2021版教材P32页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A. 招标人可以确定任何一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B. 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C.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必须重新招标
D.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被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应当重新评标
解析:解析:2021版教材P78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A. 职工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B. 职工非因工负伤,伤愈出院
C. 女职工在孕期内
D.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
解析:解析:2021版教材P135《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ACD选项都是不能解除合同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