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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接收分析,并按照规定向国务院报告分析结果,履行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司法机关依照反洗钱法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负责接收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金融机构违反《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地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按照《反洗钱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并责令金融机构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实施现场检查,必须将检查情况通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金融机构在履行反洗钱义务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派出机构发现可疑交易活动,需要调查核实的,可以向金融机构进行调查,金融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金融机构办理的单笔交易或者在规定期限内的累计交易超过规定金额或者发现可疑交易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银行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