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127、金融机构运用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等信息通信技术,依法以非面对面形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时,应当建立有效的客户身份认证机制,通过有效措施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以确认客户身份的真实性和交易的合理性。
126、金融机构不得与空壳银行建立代理行或者类似业务关系,同时应当确保代理行不提供账户供空壳银行使用
125、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存在洗钱和恐怖融资嫌疑或者高风险的情形时,金融机构不得采取简化尽职调查措施
124、信托公司在设立信托或者为客户办理信托受益权转让时,应当识别并核实委托人身份,了解信托财产的来源,登记委托人、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123、针对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较高的情形,金融机构应当采取相应的强化尽职调查措施,必要时应当拒绝建立业务关系或者办理业务,或者终止已经建立的业务关系
122、 如发生银行卡差错,根据中国银联裁判结果,农商行须在10个工作日内将应承担责任的争议款项、争议申请费、评审费等相关费用上划至省联社指定账户。
121、收单机构作为收单主体的管理责任及风险责任可以因外包关系而转移。
120、POS机具密钥管理应遵循中国银联“一机一密”的终端规范要求,不同的受理终端可以使用相同的终端主密钥。
119、收单机构应审慎发展其所售商品具有虚拟、易变现等属性的二维码支付商户。已入网普通商户可以以身份证件新申请入网。
118、收单机构拓展特约商户,不用全面了解特约商户的经营背景、经营场所、经营范围、资信状况等,无需确保所拓展特约商户是依法设立、从事合法经营活动的商户,只承担特约商户收单业务管理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