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涉嫌杀人,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赵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多年后,真凶落网。此事经媒体跟踪报道,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检察机关继而提起抗诉,经再审,赵某被宣告无罪。
请结合上述材料,运用法理学中法律监督的知识和原理,回答下列问题:
(1)从监督主体角度看,材料中涉及哪些法律监督?
(2)法律监督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有何意义?(2015-法学-分析论述 34)
答案解析
(2)法律监督是现代法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贯穿于法律运行的全过程,对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有着广泛的影响。法律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保障和重要组成部分,法律监督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保证,法律监督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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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2017-法学-34)
简述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2014-法学-33)
简述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2013法学-33)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1)本条第1款规定的是何种归责原则?其含义及适用范围是什么?
(2)本条第2款应当如何理解?其适用范围是什么?(2012-非法学-58)
简述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服务人的主要义务。(2022 法学-33,2022 非法学-53)
2012年9月5日,陈某到野狼快递服务部寄一部价值 5000 元的手机,该服务部业务员宋某承接了此笔业务。宋某收取陈某的快递费后,在陈某填写的“飞狐速递运单”上签字确认。3天后,陈某得知其包裹被宋某卷走,遂要求野狼快递服务部承担违约责任。经查:该快递运单背面写有客户须知,载明“未保价的寄递包裹丢失或毁损的,不予赔偿”,陈某米办理保价;野狼快递服务部系飞狐速递公司所设的营业网点,对外以飞狐速递公司名义开展快递业务。
请依据上述材料,回答以下问题:
(1)本案中当事人所签运单属于何种有名合同?
(2)“未保价的寄递包裹丢失或毁损的,不予赔偿”的条款效力如何?为什么?
(3)野狼快递服务部是否应当向陈某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4)假设陈某于 2014 年 12 月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宋某返还手机,宋某以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拒绝返还。请问宋某的抗辩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2016-法学-38)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286 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能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请分析:
(1)该条所规定的“建设工程的价款”的范围是什么?
(2)该条所规定的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是多长?从何时起算?
(3)如果建设工程抵押给银行,银行与承包人均主张优先受偿,如何处理?(2019-非法学-56)
2014年6月27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模具加工合同》,约定: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3个模具,编号分别为模具1号、模具2号、模具3号,总价款100万元;乙公司应于2014年8月20日前交付模具;甲公司应在合同签订之日交付定金30万元,于模具交付之日起3个月内付清全部价款。合同签订当日,甲公司依约交付定金30万元。
乙公司将3个模具加工完毕后,按照甲公司的通知,于2014年8月17日将1号模具、2号模具分别交付给甲公司下属的A公司、B公司。因甲公司在另一笔业务中尚欠乙公司30万元货款,乙公司留置了价值20万元的3号模具。
2014年9月17日,甲公司以乙公司未交付3个模具构成严重违约为由,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是何种有名合同? (2)定金条款效力如何?为什么?
(3)乙公司是否可以行使留置权?为什么?(4)甲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同?为什么?(2017-法学-38)
甲、乙合伙开办健身中心,二人在 2014年12月1日约定:甲以健身场地出资,乙以现金80万元出资,合伙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利润双方平分。
协议签订后,甲为提供健身场地,以个人名义租赁了丙的经营性用房,租期为自 2015年1月1日起五年,每年年底支付当年租金15万元。租赁期间,甲在该房屋的人口处安装了两个摄像头,但未告知丙。
2018年1月初,甲因病去世,乙向丙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丙拒绝。甲去世时,2017 年的房租尚未支付。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丙发现甲安装摄像头后,有权向甲提出何种请求?
(2)甲死亡后,乙是否有权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3)乙是否有义务支付甲欠付的租金?(2020-非法学-58)
简述赠与人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的事由。(2019-法学-34,2019-非法学-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