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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诸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下,收赎。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犯反、逆、杀人应死者,上请;盗及伤人者,亦收赎;余皆勿论。九十以上、七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即有人教令,坐其教令者。若有赃应备(赔),受赃者备之。诸犯罪时虽未老、疾,而事发时老、疾者,依老、疾论。若在徒年限内老、疾,亦如之。犯罪时幼小,事发时长大,依幼小论。
--《唐律疏议·名例》
材料二: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唐律疏议·名例》
(1)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①材料一体现了唐律的何种刑罚原则?该原则适用的对象有哪些?
②材料一中允许“收赎”的情况有哪些?
(2)结合材料一,阐述材料二的内涵。(2015-法学-分析 38)
《唐律疏议·名例》:“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
(1)上述所引唐律条文体现了唐朝法律的何种适用原则?
(2)试结合引文材料具体解释在司法实践中应如何适用上述原则?
(3)唐律的这一规定有何意义和作用?(2010-非法学-分析69)
五人盗,赃一钱以上,斩左止,又黥以为城旦。不盈五人,盗过六百六十钱,黥劓以为城旦;不盈六百六十到二百廿钱,黥为城旦;不盈二百廿以下到一钱,迁之
-《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
诸共犯罪者,以造意为首,随从者减一等。若家人共犯,止坐尊长;侵损于人者,以凡人首从论。即共监临主守为犯,虽造意,仍以监主为首,凡人以常从论。
-《唐律疏议·名例》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1)秦律关于盗罪共犯规定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2)唐律处罚共同犯罪的一般原则是什么?(3)唐律处罚共同犯罪有哪些特殊规定?(4)与秦朝的法律规定相比较,唐律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有何变化?(2021-法学-分析 38)
《唐律疏议·杂律》:
诸违令者,笞五十;谓令有禁制而律无罪名者。别式,减一等。
【疏】议曰:“令有禁制”,谓《仪制令》“行路,贱避贵,去避来”之类,此是“令有禁制,律无罪名”,违者,得笞五十。“别式减一等”,谓《礼部式》“五品以上服紫,六品以下服朱”之类,违式文而著服色者,笞四十,是名“别式减一等”。物仍没官。
请结合上述材料,运用中国法制史相关知识,回答以下问题:
(1)材料中律文的主要规定是什么? (2)律文与疏议之间是何关系?
(3)唐代的律、令、式三者是何关系?
太宗以英武定天下,然其天姿仁恕。初即位,有劝以威刑肃天下者,魏徵以为不可,因为上言王政本于仁恩,所以爱民厚俗之意,太宗欣然纳之,遂以宽仁治天下,而于刑法尤慎。四年,天下断死罪二十九人。六年,亲录囚徒,闵死罪者三百九十人,纵之还家,期以明年秋即刑;及期,囚皆诣朝堂,无后者,太宗嘉其诚信,悉原之。
-《新唐书·刑法志)
根据上述材料,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回答以下问题:
(1)唐初法制(立法)的基本指导思想是什么?
(2)录囚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3)试评述材料中所记载的唐太宗纵囚事件。(2020-非法学-分析56)
酒泉庞淯母者,赵氏之女也,字娥。父为同县人所杀,而娥兄弟三人,时俱病物故,仇乃喜而自贺,以为莫己报也。娥阴怀感愤。乃潜备刀兵,常帷车以候仇家。十余年不能得。后遇于都亭,刺杀之。因诣县自首。曰:“父仇已报,请就刑戮。”禄福长尹嘉义之,解印绶欲与俱亡。娥不肯去。曰:“怨塞身死,妾之明分;结罪理狱,君之常理。何敢苟生,以枉公法!”后遇赦得免。州郡表其闾。太常张奂嘉叹,以束帛礼之。
--《后汉书·列女传》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1)赵娥的行为是何性质?依汉律,对此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2)赵娥报仇后到县衙自首。汉承秦制,秦朝关于自首的规定如何?唐朝又是如何对自首加以完善的?
(3)该案反映出中国古代怎样的礼法关系?(2013-法学-分析 38)
上行出中渭桥,有一人从桥下走,乘舆马惊。于是使骑捕之,属廷尉。释之治问。曰:“县人来,闻跸,匿桥下。久,以为行过,既出,见车骑,即走耳。”释之奏当:“此人犯跸,当罚金。”上怒曰:“此人亲惊吾马,马赖和柔,令他马,固不败伤我乎?而廷尉乃当之罚金!”释之曰:“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是,更重之,是法不信于民也。且方其时,上使使诛之则已。今已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壹顷,天下用法皆为之轻重,民安所措其手足?唯陛下察之。”上良久曰:“廷尉当是也。”(《汉书·张释之传》)
(1)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① 何谓犯跸? 汉朝对于犯跸给予何种处罚?
② 廷尉在汉代司法机关体系中的地位及职责如何?
(2)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阐述这段史料提供的历史借鉴意义。(2010-法学-分析 38)
旧律(指汉律)因秦《法经》,就增三篇。而《具律》不移,因在第六。罪条例既不在始,又不在终,非篇章之义。故(新律)集罪例以为《刑名》,冠于律首。
-《晋书·刑法志》
上述文字材料记述了汉、魏时代法典体例发展演变的概况,请分析材料并结合中国法制史的有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旧律”在篇目上增加了哪三篇?
(2)“旧律”在篇目体例上存在什么问题? (3)“新律”在篇目体例上有哪些主要变化?这种变化说明了什么?
(4)汉魏之后,《晋律》和《唐律)在法典的篇目体例上又是如何演变的?(2007-分析 69)
简述汉代的春秋决狱。(2019-非法学-简答53,2019-法学-简答 33)
材料一:“甲盗,赃值千钱,乙知其盗,受分,赃不盈一钱。问乙何论?同论。”
--《法律答问》
材料二:“甲盗钱以买丝,寄乙,乙受,弗知盗,乙论何也?毋论。”
--《法律答问》
请结合中国法制史的相关知识回答以下问题:
(1)《法律答问》的性质是什么?效力如何? (2)材料一中的乙有无法律责任?原因何在?
(3)材料二中的乙有无法律责任?原因何在?
(4)结合上述材料,试析秦代法律中盗罪共犯的成立要件。(2012-法学-分析 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