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唐律疏议·杂律》:
《唐律疏议·杂律》:
诸违令者,笞五十;谓令有禁制而律无罪名者。别式,减一等。
【疏】议曰:“令有禁制”,谓《仪制令》“行路,贱避贵,去避来”之类,此是“令有禁制,律无罪名”,违者,得笞五十。“别式减一等”,谓《礼部式》“五品以上服紫,六品以下服朱”之类,违式文而著服色者,笞四十,是名“别式减一等”。物仍没官。
请结合上述材料,运用中国法制史相关知识,回答以下问题:
(1)材料中律文的主要规定是什么? (2)律文与疏议之间是何关系?
(3)唐代的律、令、式三者是何关系?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答案要点】
(1)主要规定违反“令”和“式”的法律责任,即违令,处笞五十,别(违)式,处笞四十(减一等)。
(2)疏议是对律文进行的解释和补充,与律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条律文的疏议主要是通过列举的方法,对律文中何为“违令”、何为“别式”进行解释,以统一法律的适用。
(3)律是关于定罪量刑的基本法典,令是有关国家政权组织制度与行政管理活动的法规,式是国家机关的公文程式和活动细则。三者既相互联系,又发挥着不同作用。违反令、式,一断于律。几种法律形式并用,使法律的运用既有相对稳定性,又有一定灵活性,形成一个周密的法律体系。
【考点解读】本题考查的是唐朝的主要法律形式。本题只看律文,不容易准确理解其中的含义,一定要结合疏议去理解律文。一般来说,疏议的用词比较浅显易懂,而且经常以举例的方式帮助理解。本题疏议看懂了,再回过头去看律文,就能明白是什么意思。
(1)主要规定违反“令”和“式”的法律责任,即违令,处笞五十,别(违)式,处笞四十(减一等)。
(2)疏议是对律文进行的解释和补充,与律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条律文的疏议主要是通过列举的方法,对律文中何为“违令”、何为“别式”进行解释,以统一法律的适用。
(3)律是关于定罪量刑的基本法典,令是有关国家政权组织制度与行政管理活动的法规,式是国家机关的公文程式和活动细则。三者既相互联系,又发挥着不同作用。违反令、式,一断于律。几种法律形式并用,使法律的运用既有相对稳定性,又有一定灵活性,形成一个周密的法律体系。
【考点解读】本题考查的是唐朝的主要法律形式。本题只看律文,不容易准确理解其中的含义,一定要结合疏议去理解律文。一般来说,疏议的用词比较浅显易懂,而且经常以举例的方式帮助理解。本题疏议看懂了,再回过头去看律文,就能明白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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